商河市場監管局規範“五一”節日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全縣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五一國際勞動節臨近,為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信和諧的消費環境,現就規範我縣市場價格行為作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嚴格遵守有關價格法律法規。
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和《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信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各相關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務價格,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虛假標價、模糊標價;不得以虛假折扣、虛構原價、誤導性標示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收取高於標價或標價之外未標明的費用。各客運、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車行業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工作,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等行為,機動車停車場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各賓館酒店、餐飲、家政等服務行業,要依法明碼標價,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隨意漲價,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欺詐消費者。賓館住宿場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費的應標明收費範圍、收費標準,提供洗滌訂票等有償服務的應標明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信息。餐飲單位提供鮮活產品等價格變動頻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時價”等模糊語言標示,應當明確標明當日價格或當時價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自製飲料要標明計量單位和價格。各旅遊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其優惠減免政策並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得設定歧視性價格政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景區景點內商品零售網點、遊樂設施、導遊講解等均應明碼標價。
三、網絡交易平台要加強對平台內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測管控工作。
發現平台內經營者有違反明碼標價或價格欺詐行為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要尊重平台內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不得強製或變相強製平台內經營者參與價格促銷活動;為場所內(平台內)經營者提供的標價模板要符合相關規定;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製平台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社區團購”組織者對發生套餐內商品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與銷售時發生變化的,應在發貨前提前告知消費者,並明確取消訂單、退差價等方式,供消費者選擇。
四、加強行業自律。
各相關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恪守誠信經營原則,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壟斷價格、操縱市場價格。經營者應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恪守商業道德,倡樹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求。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銷售經營者,要積極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經營者要認真對照查糾,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市場秩序穩控工作。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發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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