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興縣對煙酒商品中含有“軍用”等內容的行為進行重點監測整治
近期,博興縣市場監管局收到了《關於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四個嚴禁”:一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二是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三是嚴禁軍隊單位訂購“軍”字號煙酒;四是嚴密組織“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監管。接通知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部署行動,立即製定行動方案、研究適用法律、排查煙酒類商品集中銷售區域。局執法大隊、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廣告網絡監管股對縣城內10餘家大型商超和煙酒專賣店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執法人員將重點對縣域內煙酒類“軍用”的商標、廣告執法進行檢查:查看商品是否含有“軍用”等類似內容、是否利用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點地點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名稱、宣傳等類似內容,重點突出檢查煙酒類商品廣告及類似內容的行為。截至目前,本次行動已檢查縣城內各大商超和煙酒專營店10餘家,出動執法人員30餘次。目前已發現銷售和冒用“軍用”標識商品廣告行為問題線索1個。
此次執法行動將持續一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執法,切實維護黨和國家機關形象,同時進一步淨化我縣市場環境,為打造優秀的營商環境助力。
(安雨薇李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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