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哄抬價格從重處罰,第三批典型案例!
按照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於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通告》有關規定,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所屬轄區商超、菜店等重點場所持續開展全覆蓋檢查,嚴厲查處哄抬蔬菜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將立案查處的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平房區某生鮮超市銷售水黃瓜時,存在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經查該生鮮超市以每斤5.62元的價格購進50.4斤水黃瓜,實際以每斤9.88元銷售50.4斤,該生鮮超市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4號公告》規定,對該生鮮超市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14.7元並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1073.5元的處罰。
道外區某生鮮超市在銷售黃瓜、豆角、菠菜等蔬菜時存在使用自製標簽標示商品價格,且個別蔬菜品種未公示商品價格的行為。該生鮮超市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規定,對該生鮮超市處以上限處罰5000元。
道外區某生鮮超市在銷售黃瓜、豆角、辣椒、土豆、白蘿卜等商品時,存在個別商品使用自製價格標簽標示商品價格的行為。該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規定,對該生鮮超市處以上限罰款5000元。
道裏區某生鮮超市銷售土豆、菠菜等蔬菜時存在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經查該超市土豆進價為1.20元/斤,售價為1.59元/斤;菠菜進價為6.50元/斤,售價為8.99元/斤。該超市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4號公告》規定,對該超市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處罰。
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生鮮超市、農貿市場等經營單位檢查力度,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頂格處罰並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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