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向在校學生賣酒39元,罰款2萬!
宜賓市筠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劉某芹副食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雞尾酒案
案情介紹:2021年10月21日,筠連縣市監局接到筠連縣聯合苗族鄉政府轉交的投訴,稱筠連縣劉某芹副食店向筠連縣聯合苗族鄉中心校學生銷售雞尾酒的情況。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立即到達現場進行調查。經查,劉某芹知曉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的規定,但在學校封閉管控的情況下,劉某芹將雞尾酒綁在竹竿上從校外遞給了校內的學生,學生將購酒款扔出校外的方式,先後向聯合苗族鄉中心校的未成年學生以單價3.00元/瓶的價格銷售上述品牌雞尾酒共計13瓶,當事人違法所得共計39.00元。同時查明,買酒的部分學生飲酒後在學校內出現了醉酒的情況。
處理結果:當事人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筠連縣市監局於2021年12月31日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9元;3。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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