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市場監管領域初次輕微違法免罰清單
海南出台市場監管領域初次輕微違法免罰清單
陳 正 王兆東 本刊記者 韋昌稽
為深化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出台《海南省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對初次輕微違法行為,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促進市場主體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清單》將於2021年12月17日開始施行,有效期3年。
《清單》規定,不予行政處罰事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違法行為人及時改正”等“三個要件”,具體包括《廣告法》《合夥企業法》《商標法》《價格法》《專利代理條例》《計量法實施細則》《網絡
世界杯賽程預測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個體工商戶條例》《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等11部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章中的16項不予行政處罰情形。但是,趁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或者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之機實施的違法行為,不適用《清單》的規定。
責編:韋昌惠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