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1年)禁塑領域案件查辦典型案例10
海南省(2021年)禁塑領域案件查辦典型案例10
本刊記者 韋昌惠
今年以來,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禁塑工作的部署,深入組織開展禁塑領域執法檢查工作,以案件查辦為抓手,出鐵拳、辦鐵案,切實解決民生訴求,回應社會關切,查處了一批有震懾力的大要案件,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一步擴大禁塑工作影響力,真正發揮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的作用,現將一批有較大影響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海南福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責任,未及時報告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8月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執法人員在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沿江三農貿市場檢查發現,在市場開辦者已簽訂禁塑承諾書情況下,市場內個別經營戶與農貿市場周邊店鋪依然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現象。根據檢查情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對沿江三農貿市場兩名經營戶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違法行為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的規定立案查處,沒收違禁塑料製品,擬處罰款800元。同時,針對沿江三農貿市場開辦者海南福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主體責任,未及時製止市場內經營戶使用違禁塑料製品,也未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違法行為,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海南福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並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海口市秀英區港豐農貿市場未履行管理責任,未及時報告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8月3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海港路的港豐農貿市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市場內仍有多位經營戶違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鑒於自2021年3月以來,港豐農貿市場未認真履行禁塑市場管理主體責任,致使市場內發生多起經營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件,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港豐農貿市場立即改正,並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運輸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案情簡介:2020年12月3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根據市民舉報,對位於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港昌物流園中區6-8號的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運輸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的違法行為。經調查,運輸貨物中有67件編織袋裝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其中PE-HD海南國際旅遊島環保袋37件,PE-HD888環保降解購物袋6件,PE-HD環保降解購物袋6件,PE+ID好棟環保購物袋16件,PE-HDC環保降解購物袋2件。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對違禁塑料袋74000個進行沒收,並處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胡某涉嫌運輸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7月28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海口市秀英區新海港港口貨車出站口對一輛進島的貨車“蘇CHW863”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胡某和其丈夫王某共同駕駛貨車承運違禁塑料製品,其中包括:海匯山360碗,規格600個/箱,共350箱;藍色泡沫餐碗,規格600個/包,共20包;海匯山142L環保蓋,規格600個/箱,共20箱;海匯山216中圓碟,規格500個/箱,共50箱;惠聞H-650A環保餐盒,規格300套/箱,共21箱;惠聞H-500A環保餐盒,規格300套/箱,共20箱;惠聞W-1000直桶圓碗,規格300套/箱,共5箱;海匯山航空杯,規格1600個/箱,共50箱;惠聞w-2000圓碗,規格300套/箱,共1箱;白色泡沫圓碟,規格600個/包,共20包,上述違禁塑料製品共計557箱(包),365100個(套)。經調查,上述違禁塑料製品使用材質均為聚丙烯(PP)。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對當事人運輸的違禁塑料製品予以沒收,擬處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儲存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2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卸載剛剛到貨的屬於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中的塑料製品,共1226箱,貨值18328元,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產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經調查,該公司儲存的上述一次性塑料製品均為違禁塑料製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對該公司作出沒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頂格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海口龍華鑫興源商行(水產碼頭倉儲點)存儲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4月2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按照上級交辦,對海口市濱海大道水產碼頭的海口龍華鑫興源商行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庫內存放有環保食品專用袋(黑色)、“盛愛”龍鳳降解環保袋(紅色)、環保購物袋、俊源(圓盒)、金綠寶(方形碗)等11類1085箱產品。經調查,上述產品的材質均為“PP聚丙烯”、“PE聚乙烯”等禁止含有成分。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時人立即改正,對該公司現場存儲的1085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予以沒收,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7:陵水縣陳某經營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6月1日,陵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陳某駕駛的一輛中型廂式貨車上載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品名:好日子環保碗,材料:食品級原料,聚丙烯樹脂(PP)GB4806.6-2016,生產商:廉江市天天食品有限公司。隨後,執法人員對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進行了扣押,並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陳某通過抖音視頻聯係供貨者於2021年6月1日駕駛貨車在海口市秀英碼頭裝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運至陵水縣轄區內自行銷售,共運輸含聚丙烯樹脂(PP)材料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360箱(每箱12條、每條12個),貨值金額為4320元,無違法所得。陵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沒收360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
案例8:文昌昌灑原木暢享飲品店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
降解塑料製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5月7日,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海南省文昌市昌灑鎮和平路223號第二間的文昌昌灑原木暢享飲品店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店內經營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其封麵產品標示使用材質為:PP,上述產品外包裝上未發現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標誌和產品追溯二維碼。該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提供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規定,構成了違反禁塑規定擅自提供禁塑名錄內塑料製品的違法行為。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沒收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5斤,處罰款21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9:文昌清瀾昌隆商行銷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
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1月29日,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清瀾圩清瀾路72-1號的文昌清瀾昌隆商行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店麵門口擺放售賣“好相逢牌相逢碗”“森美貴族360環保碗”“好相逢牌韻雅泡茶杯”等13種一次性塑料製品。經核查確認上述一次性塑料製品均為禁塑名錄內塑料製品。該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的規定,構成銷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違法行為。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沒收涉案13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儲存不符合規定塑料袋案。
案情簡介:2021年7月22日,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包材倉庫中儲存有我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執法人員對現場發現的我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做扣押處理。經調查確認,上述一次性塑料製品均為禁塑名錄內塑料製品。當事人已構成儲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違法行為。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沒收違禁塑料製品,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製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複合袋等商品包裝袋和用於盛裝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吸管等。上述案件中當事人運輸、儲存、銷售及提供使用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行為和農貿市場開辦者未履行禁塑責任的行為,違反了我省《禁塑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嚴厲處罰體現了我省市場監管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嚴厲打擊違規經營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決心,對全省“禁塑”工作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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