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瓊山興鼎尚食品超市銷售假冒“茅台”“五糧液”等名酒被罰
海口瓊山興鼎尚食品超市銷售假冒“茅台”“五糧液”等名酒被罰
本刊記者 韋昌惠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根據舉報線索,在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椰博路的海口瓊山興鼎尚食品超市現場查獲假冒“貴州茅台”“五糧液”“國窖”等6瓶白酒,並依法對該超市處罰17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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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的假冒白酒
3月9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根據投訴,依法對椰博路的海口瓊山興鼎尚食品超市進行檢查,發現該超市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該超市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商標注冊證及相關授權書,也沒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隨後,執法人員對該超市立案調查,並依法對其銷售的“貴州茅台”“五糧液”“國窖”白酒共計6瓶,予以扣押。經各商標持有人出具產品鑒定報告,證明該超市用於銷售的“貴州茅台”、“五糧液”、“國窖”白酒不屬上述廠家產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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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的假冒白酒
據執法人員介紹,2021年3月1日,海口瓊山興鼎尚食品超市有一位女性客戶將海口瓊山興鼎尚食品超市轉讓給現店主,轉讓店麵時將上述白酒產品(共6瓶)一並轉讓,並且在經營場所內對外售賣,該批白酒具體包括:“貴州茅台”白酒(53%vol 500/瓶)、“五糧液”(52%vol 500ml/瓶)、“國窖”1573(52%vol 500ml/瓶),假冒6瓶白酒尚未售賣出去。
3月9日,經商標注冊人證實,該批白酒的市場銷售價格分別為:“貴州茅台”白酒(53%vol 500/瓶)1499元/瓶、“五糧液”(52%vol 500ml/瓶)1399元/瓶、“國窖”1573(52%vol 500ml/瓶)1399元/瓶,涉案貨值共計8694元。
海口瓊山興鼎尚食品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依法責令該超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產品“貴州茅台酒”3瓶、“五糧液”1瓶、“國窖1573”2瓶,並罰款17388元。
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從正規渠道購買白酒並向商家索要正式票據、查看商品合格證明,不要從無證無照經營者處購買商品,不要購買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商品。一旦發現假冒商品,請保存好證據並第一時間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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