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違反“禁塑令”被罰10萬元
海口一公司違反“禁塑令”被罰10萬元
本刊記者 韋昌惠
為確保“禁塑”工作紮實有效,營造良好的“禁塑”氛圍,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大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店等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近日,該局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對3家違規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商戶分別依法予以10萬元、3萬元、1000元的處罰。
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違反“禁塑令”被罰10萬元
根據舉報線索,2021年1月22日,執法人員到海口市秀英區海秀鎮海榆中線綠保再生資源4-3號的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卸載剛剛到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產品采取查封措施。現場查到送貨單、運費清單等。經核實,該公司共購進塑料製品1226箱,貨值18328元
經查明,1226箱塑料製品的材質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中。該公司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製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複合袋等商品包裝袋和用於盛裝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等”的規定。
海口秀英興海超市違規銷售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被罰30000元
4月12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口秀英興海超市進行檢查,發現該超市貨架上擺放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產品材質為聚丙烯,英文縮寫為PP,為《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第一批)》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產品采取扣押措施。
經查,海口秀英興海超市是一家經營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的超市,該超市於2月28日和3月31日分別購進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共60袋,貨值576元,已銷售18袋,剩餘42袋,違法所得29.6元
海口秀英佳剛梅餐飲店違規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具被罰1000元
4月13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口秀英佳剛梅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為消費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餐盒,產品材質為聚苯乙烯,英文縮寫為PS,為《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第一批)》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產品采取扣押措施。經核對,現場扣押的餐盒數量為205個,貨值17元。
上述3家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處罰,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被沒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罰款10萬元;海口秀英興海超市被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42袋,被沒收違法所得29.6元,並罰款3萬元;海口秀英佳剛梅餐飲店被沒收儲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盒205個,並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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