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商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被罰2000元
文昌市場監管局動真格 違規罰你沒商量
文昌一商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被罰2000元
本刊記者 韋昌惠
記者從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日,文昌昌灑華喜商行因違反商品應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被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罰款2000元。
據了解,2月4日,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文昌市昌灑鎮昌灑圩圩新市場中五街李萍鋪麵文昌昌灑華喜商行開展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商品標價簽都是使用黃色作為底色,多款特價商品也使用黃色作為底色且並未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此外,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部分商品並未進行明碼標價。
經查實,當事人於2018年07月24日開始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當事人店內貨架上部分銷售的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部分銷售的商品價格標簽都是使用黃色作為底色,多款特價商品也使用黃色作為底色且並未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冊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之規定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二條“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於以正常價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者應當保留降價前記錄或核定價格的有關資料,以便查證。”之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
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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