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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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檢出氧氟沙星,如何定性處理?

2021-03-02 17:45:40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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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監督抽檢中,食用農產品檢出氧氟沙星,頻次較高,對此,有的執法人員認為是檢出了禁止獸藥,有的認為是檢出了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還有的認為是獸藥殘留超過世界杯賽程預測標準限量,那麼,究竟應當怎樣認定和處理?通過以下案例,我們作一分析探討。

案情簡介:

A市市場監管局對B水產品批發店銷售的鯽魚監督抽檢,委托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檢測項目氧氟沙星的結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標準的要求,標準指標是不得檢出,實測值是30ug/kg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B水產品批發店收到檢驗報告後未申請複檢。在如何適法處理上,執法人員產生分歧。

辦案分歧:

執法人員中有兩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B水產品批發店的違法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25條“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一)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及《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123第1款規定處罰。發現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還應移送公安機關。

第二種觀點認為B水產品批發店的違法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25條“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獸藥殘留…超過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限量的;”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50條第2款及《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124條第1款規定處罰。

理由是,根據201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二、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產用於食品動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製劑,涉及的相關企業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同時撤銷。2015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產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三、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經營、使用用於食品動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製劑。”之規定,氧氟沙星是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獸藥。

但是,因2019年發布和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有新的規定“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單為準,原農業部公告第193號、235號、560號等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該第250號公告的清單未收載“氧氟沙星”。

因此,自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發布後,農業部第2292號公告內容就失效,氧氟沙星不再是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故,對該案應定性為氧氟沙星殘留量超過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限量,來作出處罰。

案例評析:

此案爭議焦點是,食用農產品中檢出氧氟沙星,該如何定性處理?以下我們分析探討。

一、本案能否定性為氧氟沙星殘留量超過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限量?

如果定性為氧氟沙星殘留量超過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限量,如果依據《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124條第1款作處罰,那前提是,GB31650—2019《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應收載氧氟沙星,並對氧氟沙星的殘留限量作出規定。

GB 31650—2019雖規定動物性食品中阿苯達唑等104種(類)獸藥的最大殘留限量;雖規定醋酸等154種允許用於食品動物,卻不需要製定殘留限量的獸藥;雖規定氯丙嗪等9種允許作治療用,卻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但,GB 31650—2019未收載氧氟沙星,更未規定其殘留限量。因此不能定性為氧氟沙星殘留量超過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限量。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是否失效

國家農業農村部2020年7月17日下發《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海參養殖用藥監管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調動各方麵力量,對海參養殖使用敵敵畏、除草劑等化學農藥,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黴素等禁用藥品,氧氟沙星等停用藥和假、劣獸藥,以及獸藥經營企業無證經營、違法將獸用原料藥銷售給養殖者和銷售假、劣獸藥等行為,進行拉網式、全覆蓋的摸底清查。”以上通知中使用了禁用藥和停用藥兩種概念,明確指出氧氟沙星是停用藥,這與農業部第2292號規定內容相符。

顯然,氧氟沙星是停用獸藥,不是禁用獸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是對停用獸藥作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是對禁用獸藥作出的規定,兩公告內容沒有衝突,農業部第2292號公告仍現行有效。

三、該案應如何適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為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我部組織開展了部分獸藥的安全性評價工作經評價,認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製劑可能對養殖業、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潛在風險。”之內容,氧氟沙星應確定為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綜上所述,本案B水產品批發店的違法行為應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25條“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一)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及《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123第1款規定處罰。發現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還應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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