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禁塑令” 海南查獲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80餘萬個
動真格!“禁塑令” 海南查獲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80餘萬個
本刊記者 韋昌惠
1月22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局聯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海榆中線獅子嶺一倉庫查獲1000餘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涉案產品包含聚丙烯“航空杯”、聚丙烯透明碗等十餘個種類,初步估算貨值2萬餘元。
據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劉冰城介紹,近日,省市場監管局接到市民舉報,獅子嶺某倉庫儲存銷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且數額巨大。接到舉報後,省、市兩級市場監督部門經過調查走訪,最終鎖定倉庫位置。經現場初步檢查發現,該倉庫儲存一次性水杯、一次性透明碗一千餘箱,均為海南禁止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製品。
執法人員現場查封涉案物品並立案調查處理
該倉庫在獅子嶺綠保再生資源分揀中心附近一倉庫,該倉庫一樓擺放著合格的可降解所料製品; 二樓“藏”千餘箱各類規格的不可降解透明碗、碗蓋、透明杯等。其中碗的主要成份為“聚丙烯”,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19日。另一款“耀康牌航空杯”,其材料為食品級原料、聚丙烯樹脂(PP)。
據倉庫負責人沈先生介紹,該批貨物貨值2萬餘元,為2020年11月從廣東訂購,訂貨後才發現海南已經全麵禁塑,所以一直沒有敢讓對方發貨。近日,該批貨物生產廠家通知其限期收貨,不然2萬餘元貨款不予退還。沈先生說,為了不讓貨款打水漂,隻能讓對方發貨,然後銷售給餐館、酒店,誰料想剛接到貨物沒多久就被執法部門查獲了。
“可降解水杯、碗外包裝有可降解標誌和電子監管碼,辨識度高。”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郝文磊提醒市民,市民發現有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可撥打12345或12315舉報。
據統計,現場涉嫌儲存銷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共計1256箱814760個,貨值約2萬元。執法部門已將該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予以原地封存,並對涉事企業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立案調查處理。
據悉,2020年12月1日實施的《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全麵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飲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根據《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第一批)》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和吸管等均不可銷售使用。
相關處罰條例: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生產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其中零售攤販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運輸、儲存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運輸、儲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經營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攤販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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