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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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假茅台酒宜適用商標法處罰,適用食安法處罰不當

2021-01-08 17:24:54來源:法內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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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判 決 書

(2020)鄂05行終150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訴人(原審被告)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政府……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宜昌市伍家崗區印象五峰土特產商行……

上訴人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伍家區政府)因被上訴人宜昌市伍家崗區印象五峰土特產商行(以下簡稱印象五峰商行)訴其食品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一案,不服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2019)鄂0503行初18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20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甘楊擔任審判長,審判員胡振元、胡建華參加的合議庭,於2020年11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局長宋玉彪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孫義華、鄧元,上訴人伍家區政府副區長孫旭兵及委托訴訟代理人龍江,被上訴人印象五峰商行的經營者陳豔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濤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印象五峰商行是陳豔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其經營範圍:預包裝食品、卷煙零售。2017年6月5日,印象五峰商行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號JY14205030023864。2018年9月10日,原宜昌市伍家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9年3月機構改革後其職能並入新組建的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接“市長專線12345”轉辦投訴舉報,有人反映“江山風華印象五峰茶館購進15件假茅台酒”,該局遂於同日上午對印象五峰商行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有茅台酒售賣。同日下午,該局再次接到“市長專線12345”轉辦同一投訴人的投訴舉報,繼續反映“江山風華印象五峰茶館購進15件假茅台酒”的問題。伍家區市場監管局為此請求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派人趕赴宜昌,並於2018年9月12日共同到印象五峰商行處進行檢查,在經營場所發現15箱貴州茅台酒。經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員石飛通過防偽識別器、放大鏡對外箱、外箱噴碼、包裝帶進行外觀辨認,送檢樣品與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符,非該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伍家區市場監管局製作現場檢查筆錄,陳豔在該筆錄上書寫“酒是朋友寄存,不存在經營”的內容。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對上述15箱貴州茅台酒和3本賬本采取扣押強製措施,並於同日對印象五峰商行涉嫌經營假冒貴州茅台酒的食品案予以立案調查。2018年9月13日,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向印象五峰商行送達了黔茅辨(鑒)第0010408號、黔茅辨(鑒)第0010409號產品辨認鑒定表,並再次製作現場檢查筆錄,對經營者陳豔進行調查詢問,陳豔自認:“對產品辨認結論和程序無異議,上述15箱茅台酒是買了自用的,沒有索要相關票據和證明”並向該局提交情況說明一份。2018年9月14日,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向宜昌市北山超市隆中路分店、沃爾瑪(湖北)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宜昌九碼頭店查詢茅台(飛天53度)白酒零售價格分別為1690元、1499元。2018年9月19日,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以本案涉嫌犯罪為由移送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崗區分局查處。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崗區分局對印象五峰商行購買上述假酒的供貨商進行了調查,但未立案。2018年10月30日,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向印象五峰商行經營者陳豔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宜伍食藥監聽告〔2018〕14號)。次日,印象五峰商行提出聽證申請。11月2日,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向印象五峰商行送達《聽證通知書》(宜伍食藥監聽通〔2018〕6號),告知其聽證時間及地點,並於2018年11月12日進行了聽證。2018年11月23日,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印象五峰商行的行為屬於經營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法》(以下簡稱《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印象五峰商行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假冒貴州茅台酒15箱;2.罰款人民幣1214190元;3.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14205030023864)。並告知印象五峰商行救濟途徑及期限。印象五峰商行在收到上述處罰決定後,向伍家區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伍家區政府於2019年1月21日受理了該行政複議申請。2019年1月23日,伍家區政府向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宜伍答複字〔2019〕1號《行政複議答複通知書》,要求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書麵答複及提交相關證據材料,並於同年1月28日向該局送達了上述通知書。2019年2月12日,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向伍家區政府提交了書麵答複及相關證據材料。伍家區政府在進行審查後,於2019年4月22日作出宜伍複決字〔2019〕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認為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具有對印象五峰商行的行政處罰職權,作出處罰的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內容適當,遂決定維持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印象五峰商行對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伍家區政府作出的宜伍複決字〔2019〕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不服,於2019年5月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一、依法撤銷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於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伍家區政府於2019年4月22日作出的宜伍複決字〔2019〕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二、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和伍家區政府承擔本案訴訟費。

原判認為,一、在印象五峰商行經營場所查獲假茅台酒應當認定為經營行為。經營行為是一種連續性行為,包括購買、儲存、銷售等一係列的行為。印象五峰商行是取得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者購買假茅台酒,存儲於經營場所,雖未出售,但並不影響認定其行為屬於經營行為,其先是陳述該酒是他人存放,後又陳述是自用,顯然自相矛盾,對其陳述不予采信。二、關於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派專員進行辨認、鑒定,並出具產品辨認鑒定表的性質問題。該產品辨認、鑒定表表明的是對涉案的商品是否屬於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所作的評判,該評判涉及商業機密的保護範疇,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此最有發言權,該鑒定意見不屬於司法鑒定,不應受司法鑒定在程序、資質等方麵的限製。該鑒定由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的打假員作出,並加蓋了該公司產品鑒定專用章,該鑒定具備證據效力,可以認定涉案的商品不是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茅台酒,不論印象五峰商行是否明知,均不影響對印象五峰商行經營“假茅台酒”這一事實的認定。三、關於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的證據及依據是否合法的問題。《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世界杯賽程預測 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世界杯賽程預測 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世界杯賽程預測 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因本案涉案產品的辨認、鑒定僅是通過“外箱、外箱噴碼、包裝帶”使用“防偽識別器、放大鏡”的方式進行甄別,並未對涉案商品的品質進行鑒定,無法確認是否屬於摻假、摻雜的商品,亦無法確認該商品是否屬於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是否存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舉的違法情形,故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僅根據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認、鑒定意見確認印象五峰商行的行為屬於經營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行為的主要證據不足,認定的事實有誤。印象五峰商行用“假茅台酒”冒充真正的茅台酒進行銷售,是一種以假充真的違法行為,不僅侵犯了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等民事權利,還違反了我國商標法和產品質量法等諸多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可在查證印象五峰商行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屬實後,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複議機關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複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並作出裁判。故對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伍家區政府作出的宜伍複決字〔2019〕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均予以撤銷。原審法院依照《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判決:撤銷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伍家區政府作出的宜伍複決字〔2019〕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案件受理費50元,由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和伍家區政府共同負擔。

上訴人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一審法院認為,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並未對涉案產品的品質進行鑒定,無法確認是否屬於摻假、摻雜的商品,亦無法確認該商品是否屬於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是否存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舉的違法情形,僅根據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認、鑒定意見確認印象五峰商行屬於經營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行為的主要證據不足,該事實認定有誤。1.一審法院認為“無法確認是否屬於摻假、摻雜的商品”與其已經認定的事實自相矛盾。一審法院對印象五峰商行經營“假茅台酒”的事實已經作出認定,故可以確認涉案茅台酒屬於“假茅台酒”。2.《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故涉案“假茅台酒”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準》(GB7718-2011)的規定,食品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者附著於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其基本功能是通過對被標識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者名稱等進行清晰、準確的概述,科學地向消費者傳達食品的安全特性等信息,是消費者獲取世界杯賽程預測 相關信息最直接的方式,在此基礎上消費者方能對是否購買食品和購買何種食品作出理性的選擇。因此,從食品標簽的定義和基本功能來看,《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準》(GB7718-2011)對標簽的要求屬於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重要內容。根據《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涉案“假茅台酒”屬於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印象五峰商行的行為屬於經營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行為。3.印象五峰商行的違法行為屬於《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所列“食品與其標簽內容不符”。印象五峰商行經營的“假茅台酒”既不是貴州茅台酒,也不是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但其外包裝卻標示“貴州茅台酒、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其違法情形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故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存在錯誤。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行政訴訟文書樣式(試行)》中規定,行政判決書(一審請求撤銷、變更行政行為類案件用)明確要求,應當寫明判決依據的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條、款、項、目。一審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作出判決,但未明確伍家區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行為有該條所列六種情形的哪一種或者哪幾種,故一審適用法律不當。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印象五峰商行的訴訟請求。

上訴人伍家區政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一審對事實的認定有誤。一審認為,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未對案涉商品的品質進行鑒定,無法確認是否屬於摻假、摻雜的商品,亦無法確認該商品是否屬於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是否存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舉的違法情形的證據不足。案涉商品是經過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員在案發現場進行辨別確認後確定為假酒。這一事實已經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並且印象五峰商行對此也認可。案涉商品屬於食品的範疇,對於食品的管控關係到人民生活、健康。食品的銷售應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規定的條件,該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其目的是為了避免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流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了違反上述規定的後果。案涉商品的外包裝及標簽均是按照茅台酒的外包裝及標簽進行的描述,足以讓消費者認為是茅台酒廠家生產的正品茅台酒。生產商已經認定了案涉商品係假冒商品,足以證明案涉商品的品質與標簽描述不符,無需再對案涉商品的品質進行鑒定。案涉商品品質是否摻假、摻雜或是否符合要求均不影響其外包裝、標簽對商品描述與商品本身不一致的違法銷售行為。印象五峰商行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違法情形,證據充分,依法應當受到處罰。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本案中,一審法院適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九條作出撤銷原行政行為及複議決定的判決。從《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來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保護的行為是商品外包裝及標簽對商品的描述與商品本身一致的行為。而案涉商品被茅台生產商鑒定為假冒商品已經有充分的證據證實印象五峰商行經營的商品未經過正規的檢驗程序,違反《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不能進行銷售。商家銷售假冒食品的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及損失遠遠超過行政處罰的數額,對於世界杯賽程預測 這種關乎民生的違法行為應當從嚴處罰。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伍家崗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印象五峰商行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印象五峰商行辯稱: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撤銷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伍家崗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合理、合法,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二、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在印象五峰商行經營場所查獲假茅台酒屬實,但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提供的所有證據均不能證實印象五峰商行存在經營銷售行為。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查封、扣押印象五峰商行的3本經營賬冊,經營賬冊上記錄了從2017年6月18日開業以來到2018年9月12日檢查當天的經營銷售記錄,經過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查閱,沒有發現有銷售茅台酒的記錄。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並沒有查明印象五峰商行是否存在經營行為,而是“理所當然”進行了推定,其邏輯為印象五峰商行係食品經營者,購入茅台酒自然是用於經營。印象五峰商行是2018年9月7日購入的茅台酒,一直放在店內,9月10日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對印象五峰商行店鋪檢查時未發現有茅台酒售賣,印象五峰商行並不知道所購進的茅台酒是假茅台酒,而且認為該酒用於自用沒有問題。9月12日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對店鋪進行檢查時在店內圓形拱門後麵發現了15箱茅台酒。按照常理,如果印象五峰商行是售賣茅台酒的經營者,進貨後應該會將茅台酒擺上貨架和標明售賣價格以便銷售,但印象五峰商行從9月7日購入茅台酒到9月12日長達5天的時間,都沒有上述行為。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為行政機關,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應該有確鑿證據,如果舉證不能,就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印象五峰商行的經營賬本已經證明沒有銷售茅台酒的行為,查獲的茅台酒沒有開箱,也未擺上貨架展示,也證明印象五峰商行沒有銷售的目的。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既沒有查實印象五峰商行有銷售行為,也無法證明有銷售牟利的目的,認定印象五峰商行是茅台酒的經營者與事實不符。三、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僅僅通過外觀識別方式進行甄別,並未對商品的品質進行鑒定,無法確認涉案茅台酒是否屬於摻假、摻雜的商品,亦無法確認該商品是否屬於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因此,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據此作出的行政處罰主要證據不足,認定的事實有誤,應該予以撤銷。四、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僅選擇能支撐其處罰的證據進行了調查,未全麵、客觀、公正進行調查,其本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中未考慮印象五峰商行經營者陳豔在聽證過程中提出的辯解,也未考慮案件發生後陳豔積極配合調查,並找到了供貨商等有利於陳豔的事實,明顯的存在選擇性調查。五、該案發生還有其它一些疑點。如案件線索上,伍家區市場監管局稱來源於投訴,在酒一瓶都沒賣的情況下,這個投訴人是如何出現的。本案中,陳豔隻是用正常價格從正規渠道購入茅台酒,該酒被認定為假茅台酒。在整個過程中,當事人本身不知道該酒是假冒的,也沒有銷售,在案發後更是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配合找到了供貨商(屬於立功表現)。主觀上當事人無故意,事實上當事人沒有出格行為且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並未流通到市場中去。綜上所述,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和伍家區政府的上訴請求。

當事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證據已隨案移送本院。經審查,本院認定的案件事實與一審相同。另查明:伍家區市場監管局的《聽證筆錄》中記載,2018年9月26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見證下對扣押貴州茅台酒中批次為“20170914”的貴州茅台酒進行抽樣,並送至三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同時對當事人下達檢驗告知書(宜伍食藥監檢告〔2018〕3-1號)。經三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根據《GB/T18356-2007地理標誌產品貴州茅台酒》標準進行檢驗,並於2018年10月15日出具《檢驗報告》(NO:檢(業)字2018-SP08145),檢驗報告顯示上述批次產品理化指標(酒精度、總酸(以乙酸計)、總酯(以乙酸乙酯計)、固形物)及衛生指標(甲醇(按100%酒精度折算)、氰化物(以HCN計算)(按100%酒精度折算)、鉛限量(以Pb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符合標準要求;標準《GB/T18356-2007地理標誌產品貴州茅台酒》中感官要求(色澤、香氣、口味、風格)並未檢驗。

本院認為,本案的被訴行政行為是,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於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伍家區政府於2019年4月22日作出的宜伍複決字〔2019〕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各方當事人對於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在印象五峰商行的經營場所查獲假茅台酒15件(90瓶)的事實,以及伍家區市場監管局針對印象五峰商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程序、伍家區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程序無異議。結合各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本案事實,本案的爭議焦點是:1.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於2018年11月23日作出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合法。2.伍家區政府作出的複議決定是否合法。

一、伍家區市場監管局針對印象五峰商行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不當。

《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世界杯賽程預測 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產品辨認(鑒定)表》載明:“通過外觀辨認(鑒定),送辨樣品與我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伍家區市場監管局據此作出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印象五峰商行經營假茅台酒的行為屬於經營標簽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規定的行為。本院認為,《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GB7718-2011)規定,食品標簽是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依據上述規定,注冊商標是指能夠將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標誌,而食品標簽是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故食品的注冊商標是食品外包裝上用於與其他食品區別開來的特別標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證世界杯賽程預測 ,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製定本法”。該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世界杯賽程預測 ,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但在本案中,依據伍家區市場監管局的《聽證筆錄》記載的內容,涉案的假茅台酒的理化指標(酒精度、總酸、總酯、固形物)及衛生指標(甲醇、氰化物、鉛限量,甜蜜素、糖精鈉)符合標準要求。伍家區市場監管局認定印象五峰商行違法的主要證據是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產品辨認(鑒定)表》,但該鑒定表認定的事實是涉案假茅台酒與該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符,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在此情形下,印象五峰商行的行為屬於典型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中對食品標簽的規定屬於對食品標簽的一般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是對商標這一特別的商品標簽的特別規定,對於印象五峰商行經營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因此本案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予以處罰,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適用法律不當,應予撤銷。

二、伍家區政府作出的複議決定錯誤。

鑒於伍家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宜伍食藥監罰〔2018〕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伍家區政府作出的宜伍複決字〔2019〕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上述行政處罰決定錯誤,應依法撤銷。

綜上,伍家區市場監管局和伍家區政府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原審判決正確。經合議庭評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上訴人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甘 楊

審判員 胡振元

審判員 胡建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楊 敏

書記員 杜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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