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違規自立項目亂收費被罰沒35萬餘元
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違規自立項目亂收費被罰沒35萬餘元
本刊記者 曾斌斌
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因違規自立項目亂收費和多收耗材費被罰沒358567.63元。
據了解,2019年11月18日,根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醫療服務重點治理的通知》及《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治理工作方案》內容和要求,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的價格活動(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院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收取醫療費用,其行為違反了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價格法》第12條之規定。
經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間,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存在違規自立項目收費和多收耗材費用等行為。在自立項目收費上,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向消費者收取病人標示帶、母乳喂養指導手冊、康護墊費用的過程中,自立項目收費合計金額179379.36元。
其中:病人標示帶收費價格為1.3元/條,銷售數量為28955條、收取金額為37641.5元;母乳喂養指導手冊價格為4.32元/本,銷售數量為5032本、收取金額為21738.24元;康護墊收費價格為5.33元/張,銷售數量為22514張、收取金額為11999.62元。
在多收耗材費上,該醫院購進超聲耦合劑數量為51840支,發票單據顯示銷售數量為68901支,銷售價為7元/支。實際收費數量多過出庫數量,即多計多收費用,多收金額為119427元。
據統計,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以上違規自立項目收費和多收耗材費兩項收費金額合計298806.36元。
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違規自立項目收費和多收耗材費用,2020年12月2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對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作出沒收未退還的多收醫療費用298806.36元、處違法所得298806.36元0.2倍罰款59761.27元的行政處罰。
責編:韋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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