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特醫食品了解越多,越能保護你的孩子
—談湖南省郴州市“大頭娃娃”事件
2008年,轟動全國的“三鹿奶粉事件”在人們心頭留下的陰影尚未完全逝去,12年後的今天,“大頭娃娃”再次出現。撥開網絡上鋪天蓋地關於“大頭娃娃”事件的2022世界杯預選賽最新排名 雲霧,筆者希望除了熱鬧、話題外,能用一篇簡短的文章厘清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定義,並對普通消費者應當掌握哪些常識及如何辨別食品類型進行探討,以期讓消費者免受不必要的損失。
事件進展
5月初,湖南經視首次報道“湖南省郴州市再現‘大頭娃娃’事件”,受害兒童5名,表現症狀為出現濕疹、體重嚴重下降、頭骨畸形、不停拍頭等。經醫生診斷發現,這5名兒童普遍存在缺乏維生素D、發育遲緩等症狀,並以此診斷為佝僂病。接著,各家媒體相繼援引,並對該事件從不同角度進行報道。事發後,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相關事件做出決定——成立調查專班,並立案進行調查。
經調查,“倍氨敏”是湖南唯樂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蛋白固體飲料,涉事產品均有生產廠家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並附有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出具的監督抽查檢驗合格報告。但在銷售過程中,永興縣“愛嬰坊”母嬰店將“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宣稱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銷售。
截至5月19日,聯合調查組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為:涉事母嬰店將“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宣稱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銷售,涉嫌虛假宣傳,已暫停營業,並將對有關當事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建軍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股長曹石順被免職。對飲用“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的兒童及家長,當地有關部門將繼續開展“一對一”的人文關懷和營養指導。
事件爭議要點與涉及的法律問題
本次事件最終指向一款名為“倍氨敏”的產品,結合外包裝可了解其基礎信息,如表1。
為什麼這款產品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有關聯?據報道,此次受害兒童中部分存在牛奶過敏的症狀,因此醫生建議食用氨基酸奶粉,即特殊醫學用途配方奶粉中的一種,表2為常見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來自GB 25596-2010附錄A。在該醫囑和奶粉店銷售員的引薦下,多名家長購買了“倍氨敏”產品給嬰幼兒食用,一年多後出現了“大頭娃娃”問題。
什麼是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應如何辨別?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是指針對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醫療狀況等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需求而設計製成的粉狀或液態配方食品,需要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指導下食用,因此,媽媽們在購買此類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注意名稱
最直觀的一點是,合規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外包裝都會注明配方食品的類別(如無乳糖配方),以及適用的特殊醫學狀況。也就是說,在挑選產品時應優先注意產品名稱有無注明“配方”二字。
能否依據產品批準號來識別?
保健品和藥品都會標注批準號以便消費者區分,那麼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是否有批準號呢?這恰恰是其當前飽受詬病的一點——雖然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需要注冊,但是其批準號屬於非強製標示內容,所以假冒的特醫食品也能輕鬆地渾水摸魚。
官方網站查驗
登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搭建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詢”網站進行核驗即可查詢產品類別,輸入產品名稱快速查詢是非常實用且靠譜的驗證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號的格式為:國食注字TY+4位年號+4位順序號,其中TY代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官方發布的品牌範圍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公開的信息統計,截至目前,通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注冊的配方共8個,其中,涉及到嬰兒的特殊醫學用途食品有29個,具體可登錄總局官網查詢。
安L蛋白粉、國Z蛋白粉等產品切勿盲目給嬰兒食用
很多父母認為產品打上“蛋白”二字且價格比普通奶粉高肯定營養價值更高,對孩子的生長發育而言更好,但這種認知並不正確。實際上,不管是普通奶粉還是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奶粉,其所含的各種營養素的種類和比例都必須科學且符合孩子的身體發育規律,而“倍氨敏”中的維生素D含量僅為0.10μg/100kJ,明顯低於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維生素D的指標要求,而長期缺乏維生素D會導致佝僂病。
其他的辨別方式,如對產品營養成分表中的營養素進行換算,以及《世界杯賽程預測國家標準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10)規定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營養素指標值進行比對,普通人難以做到,故本文不做推薦。
“倍氨敏”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
回歸到本次事件中,“倍氨敏”產品在標簽標識、生產、銷售環節中可能存在以下幾項法律問題。
標簽內容虛假
通俗來講,固體飲料就是要經過衝調和衝泡的飲品,其對應的是可直接飲用的液體飲料。而“倍氨敏”是固體飲料卻在外包裝上使用“配方粉”進行標注,且仿照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標簽的要求,在外包裝上使用“喂養指南”字眼。實際上,根據《固體飲料》(GB/T 29602-2013)的規定,該位置應該標注為產品的“衝調和衝泡方法”。
虛假宣傳
筆者通過網絡找到“倍氨敏”的產品宣傳信息,其宣傳中引用中國醫學會兒科學分會兒童保健學組2011年《嬰幼兒食品過敏診治建議(標準方案指南)》知識和澳大利亞專家組共識《中國新生兒雜誌》關於“澳洲牛奶蛋白過敏嬰兒配方奶使用指南”知識,配合其標簽上的虛假內容,明顯可以起到誤導消費者使其認為該產品是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故涉嫌違反廣告法。
監管問題
該事件中最令筆者憤怒的一點是,在郴州市類似的事件並不是第一次發生,而是接連發生。早在2019年7月,媒體就曾曝光過郴州地區的一起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事件;2020年3月30日,十幾名家長在“問政湖南”上發表“聯名信”,指控“大頭娃娃全因郴州兒童醫院醫生向患兒推銷奶粉所致”。對該事件相關責任人的問責不能豁免,因為政府的職能之一就是監管社會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在此次事件中,由於監管部門監管不力造成的職能缺失在某種意義上間接導致了問題奶粉的暢銷。監管缺失和失職的問題在本次調查結果中有所解決,希望對於兩位市場監管負責人的處罰能起到警示作用,以儆效尤。
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涉事母嬰店涉嫌虛假宣傳,已暫停營業,有關當事人也被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對此筆者不進行展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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