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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直播買食品遇坑咋辦?

2019-11-25 18:19:08來源: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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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電商憑借強大的帶貨能力,成為各路商家不斷追捧的寵兒,直播賣食品已經成為新的電商生態。雖然消費者通過直播能直觀地看到食物本身,看似靠譜,但是產品是否合格,是否經過相關檢驗都不得而知。那麼目前消費者在看直播買食品時都遇到了哪些問題?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呢?

名不副實添堵

  “甘肅花牛蘋果最近滯銷,我在某網絡平台上看到相關直播後買了一份蘋果,帶箱3千克,直播時主播稱單果都是75果,即直徑不低於7.5厘米,然而收貨時,一箱12個中有一半低於7厘米,跟主播說的大相徑庭。而且更令人惱火的是,把個頭大的切開後看到,蘋果核附近竟然有腐爛的情況。”談起近日自己的購物經曆,北京的張女士不無氣憤地如是表示。

  看直播買食品遭遇煩心事的不止張女士一人,很多人都曾遇到,“棗太小不說,裏麵的核桃還有受潮的味道,這不坑人嘛!”近日,沈陽市民宋先生在刷某平台時看到什錦棗夾核桃的直播推薦,花費將近120元買了兩件2千克裝禮盒。收到貨後才發現,不僅棗的大小“縮水”、裏麵的核桃受潮,而且口感與推薦中說的相差甚遠。

  更有一些知名網紅也頻頻陷入虛假宣傳的漩渦。有媒體報道顯示,某主播曾在今年9月的一場直播中宣傳一款“陽澄狀元蟹”,稱是陽澄湖的大閘蟹,“是上好的,23年老品牌”。但消費者購買後卻給出差評,主要聚焦在主播虛假宣傳、螃蟹難吃、客服態度差三個方麵。此外,客服還否認了其出售的螃蟹是“陽澄湖的大閘蟹”這一說法。

  北京市隆安(武漢)律師事務所楊子洋律師表示,直播賣食品近年來剛剛興起,雖然方式新穎,也便利了網友,但可能存在很多隱患。現在一些直播平台售賣的食品,有些是主播自製,有些是商家請來專業主播幫忙宣傳和售賣。如果主播對所發布的商品導購信息進行誇大宣傳,提供虛假的價格信息,均屬於違規行為。

警惕無證食品

  記者近日在某視頻直播平台上輸入“食品”二字,搜索出眾多用戶。這些用戶所售食品種類繁多,很多經營水果產品,也有經營地方特產的,如內蒙古的奶片、山東的海鮮等,還有專門製作純手工食品的,如麵包、蛋糕等。

  記者進入一個賣糖果的主播間,發現該主播目前擁有400多個粉絲,發布超過50則視頻。而在直播間裏,隻能看到其產品包裝上的簡易標簽和說明,沒有產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當記者問起是否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這名主播表示自己沒有,但是正在辦理。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劉更超表示,在司法實踐中,直播網售食品而沒有經營許可證的商家並不在少數,銷售的“三無產品”也不在少數,自製食品也屬於此類,往往存在大量的違法經營行為,比如食品來源不明、沒有中文標簽、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國的安全標準等。

  楊子洋告訴記者,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雖然主播賣貨時或將食品製作過程展現在了網友麵前,但這仍不能代替必須具備的經營許可證。

  除了產品問題,退換貨維權難更讓消費者鬱悶。如上海的宋女士看直播後為了拿到“滿100元減5元”的優惠券,加了商家微信號,支付方式是發微信紅包。7天後,她提出退貨時,店鋪已經下架了該產品,並且微信拉黑了她。

主播把關不嚴

  今年5月,上海的董女士在某網絡平台上看到一位農村大媽拿著烤蝦做推廣的視頻,稱“自家烤的蝦幹,保質保量”,便下單購買,但收到蝦幹才發現是“三無”產品。

  直播帶貨暴露出很多人過度迷信主播的人性弱點。而一些迫切想要提高銷售量的商家正利用了這一點,才敢於虛假宣傳。網紅主播對外宣傳產品過程中添油加醋,偏離了商品本身的質量屬性和正常用途,進而導致一些違法情況。

  有媒體調查顯示,對於出售食品的網絡主播是否有食品經營許可證這件事,許多買家似乎並不關心。一些“死忠粉”甚至對主播們在直播間賣力吆喝的商品是否為“三無產品”也不甚關心,憑借主播的“我的室友吃過沒事”“我姐我阿姨都在吃”“我也怕賣出問題,多少錢都不夠賠償的”等說辭,就匆忙下單。

  “我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許多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是代購就可以不需要經營許可、產品可以沒有中文標簽、可以不說明產品來源,甚至有一些打著C2C業務的幌子進行直郵,將不符合我國規定的食品帶到境內來賣。”劉更超說。

  法官認為,和純流量生意相比,電商直播涉及的業態更加複雜。主播們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中,除了關注銷售技巧、低價誘導之外,更要把好產品質量關,避免被貼上“虛假宣傳”的標簽。

可向平台追償

  就在近日,天津的趙女士在某視頻直播平台上看到有主播現場熬製售賣柚子蜂蜜茶,想到最近孩子有點咳嗽,就買了兩瓶,可孩子飲用後出現了拉肚子的情況。當趙女士與直播平台聯係後,對方卻表示食品很衛生,雖然尚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但也在辦理中。趙女士對此十分氣憤,但是不知道該如何維權。

  天津君薦律師事務所趙治國律師表示,直播類似於廣告,如果推薦的商品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比如虛假的宣傳等,主播是要承擔責任的。尤其是減肥藥之類的產品,它屬於藥品,本身就具有特殊性,食用不當很容易引發對身體的傷害,主播作為推薦人,如果因為產品問題導致消費者健康受損,那麼主播以及平台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楊子洋則表示,電子商務平台應當對消費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根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損害的是消費者生命健康權,電子商務平台未盡審核義務或安全保障義務的,消費者還可直接向平台追償。

  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為進一步規範網絡食品銷售,電商平台應運用技術手段整合商家信息,對不合規的內容進行風險警示,及時清理整治問題商戶。

  專家還建議,消費者要加強自身的維權意識和辨別能力,尤其要防範直播、朋友圈等渠道的代購、網紅自製食品等新形式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要為了嚐鮮,跟風而掉進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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