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用農產品標注虛假營養成分表案 引發的思考
興化市市場監管局 居明峰
案情:2019年4月2日,興化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超市銷售的“八角”香辛料存在未按規定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營養成分表標示錯誤等內容,要求依法進行查處並給予舉報獎。
經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發現,超市銷售的“八角”香辛料係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為整顆粒包裝,包裝袋上標注了食品名稱:八角、配料:八角、淨含量:80g、產品標準號:GB/T15691和營養成分表(能量830kj/100g、蛋白質 4.6g/100g、脂肪9.1g/100g)等內容,未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執法人員現場對該批次的“八角”進行了抽樣送檢,檢測結果顯示該批八角的能量檢測值為1988kj/100g、蛋白質檢測值為 4.31g/100g、脂肪檢測值為18.8 g /100g,檢測結果顯示該“八角”的營養成分表中能量、脂肪等項目標示存在錯誤。
在向超市送達檢測報告後,超市辨稱該“八角”香辛料包裝袋上雖然標注了食品名稱、淨含量和營養成分表等內容,但其實為食用農產品而非預包裝食品,不應適用《世界杯賽程預測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
爭議:該案的案情較為簡單,但在圍繞如何定性處理上,執法人員發生了爭執。
第一種意見認為: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該八角既然已經定量包裝,就應認定其為預包裝食品,其未按規定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和營養成分表標示錯誤等問題,違反了《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七十一條關於食品標簽、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適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即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八角”香辛料雖然在包裝上標注了“食品名稱為八角”,但其為整顆粒包裝,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實際上仍是食用農產品,其在包裝上不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等內容,並不違反《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的相關規定。其包裝上營養成分表標示錯誤的問題,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關於“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或者附加標簽後方可銷售。包裝或者標簽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注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予以標明;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食品添加劑名稱。食用農產品標簽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楚、明顯,不得含有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的規定,應適用該《辦法》第五十二條進行處罰,即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分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批“八角”香辛料標示的營養成分表存在虛假內容,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關於“經營者不得對共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進行處罰,即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第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種意見認為:該批“八角”香辛料應認定為食品農產品,故其不標注食品生產證號並不違反了《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的相關規定,但其營養成分表標注錯誤的行為,應適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定性處罰。
筆者讚同第四種意見,理由如下: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食用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幹燥、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本案中“八角”香辛料雖然在包裝上標注了“食品名稱為八角”,也是定量包裝產品,但其為整顆粒包裝,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實際上仍是食用農產品,而不應認定為預包裝食品。因此,第一種意見不可取。
縱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全文,該《辦法》第二十五條對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或者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行為進行列舉。第五十條第三款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罰則,即銷售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食用農產品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可見該《辦法》第五十二條的罰則主要是針對食用農產品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行為,而不是針對在包裝存在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的行為。因此,第二種意見也不可取。
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該案進行定性處罰,雖然回避了本案中“八角”香辛料是預包裝食品還是食用農產品的問題,但明顯違背了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因此,第三種意見也不可取。
《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製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可見,適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對在市場銷售的食品用農產品進行定性處罰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由於營養成分表並非食用農產品必須標注的內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也沒有對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上標注錯誤營養成分表規定相應的罰則,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可見包裝後的食用農產品,其標簽不適用《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但包裝上出現任何營養信息時,應遵照《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執行。綜上所述,在本案中,對超市銷售的“八角”香辛料係將其認定為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對其營養成分表標示錯誤的行為以《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進行定性處罰是恰當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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