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實施條例”要來了!國務院2019年立法計劃公布!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5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計劃》)。
具體立法項目為:
——圍繞打好三大攻堅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製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排汙許可管理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修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圍繞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契稅法草案、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製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反走私工作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
——圍繞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著作權法修訂草案,製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修訂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圍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製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城鎮住房保障條例、住房租賃條例、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條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失業保險條例、世界杯賽程預測法實施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社區矯正法草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製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係統管理條例。
——圍繞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密碼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出口管製法草案、監獄法修訂草案,製定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條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
——圍繞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法律草案,製定、修訂有關行政法規。
——圍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檔案法修訂草案,製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司法所條例,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
《計劃》稱,為配合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我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製定,開展有關國際條約審核工作。
《計劃》明確,抓緊辦好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規清理工作。抓緊製定外商投資法相關配套法規。配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有關法律案。對於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立法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
對於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立法項目,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
《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13件)
1.契稅法草案(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
2.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退役軍人部起草)
3.社區矯正法草案(司法部起草)
4.密碼法草案(密碼局起草)
5.原子能法草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起草)
6.出口管製法草案(商務部起草)
7.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生態環境部起草)
8.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稅務總局、財政部起草)
9.著作權法修訂草案(版權局起草)
10.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公安部起草)
1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交通運輸部起草)
12.監獄法修訂草案(司法部起草)
13.檔案法修訂草案(檔案局起草)
二、擬製定、修訂的行政法規(42件)
1.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人民銀行起草)
2.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銀保監會起草)
3.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證監會起草)
4.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生態環境部起草)
5.地下水管理條例(水利部起草)
6.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7.反走私工作條例(海關總署起草)
8.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9.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網信辦起草)
10.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
1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12.城鎮住房保障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13.住房租賃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14.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
15.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條例(科技部起草)
16.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條例(衛生健康委起草)
17.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18.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起草)
19.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起草)
20.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係統管理條例(公安部起草)
21.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條例(外交部起草)
22.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公安部起草)
23.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
24.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科技部起草)
25.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司法部起草)
26.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司法部起草)
27.司法所條例(司法部起草)
28.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修訂)(銀保監會起草)
29.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商務部起草)
30.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科技部起草)
31.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修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3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
33.個體工商戶條例(修訂)(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34.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文化和旅遊部、文物局起草)
35.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教育部起草)
36.失業保險條例(修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
37.世界杯賽程預測法實施條例(修訂)(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38.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農業農村部起草)
39.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起草)
40.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修訂)(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起草)
41.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交通運輸部起草)
42.預算法實施條例(修訂)(財政部起草)
三、擬完成的其他立法項目
1.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製定、修訂的行政法規
2.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規清理項目
3.外商投資法相關配套法規
4.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立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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