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食品標簽小集合
《GB7718-2011世界杯賽程預測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簡稱“通則”)
根據衛生部2011年04月20日發布了,並且在2012年4月20日起正式實施該通則。也即意味著,從即日起,市場流通的所有預包裝商品都要合理規範的在包裝上標示標簽。
但是,目前生產廠商,經銷商,以及普通的消費者對於標簽的認識還是非常有限,造成市場上出現很多看起來奇奇怪怪,形形色色的標簽。
今天我們在這裏收集整理一些典型的,有代表性的錯誤標簽。
一來供大家學習思考,
二來可以引以為戒,規範今後食品標簽市場。
錯誤一:字跡模糊
解讀:
1、條款判定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
2、該標簽中生產日期印刷字跡模糊。
錯誤二:標簽使用不規範的漢字
解讀:GB 7718-2011 3.8
1、條款判定:應使用規範的漢字。“規範的漢字”指《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範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包括篆書、隸書、草書、手書體字、美術字、變體字、古文字等。
2、標簽中“奶素”的素是不規範漢字。
錯誤三:中文和外文字體大小錯誤
解讀:GB 7718-2011 3.8.1
1、條款判定: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係(商標、進口食品的製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標簽中“HuaSheng”字樣大於“花生什錦”。
錯誤四:字符高度錯誤
解讀:GB 7718-2011 3.9
1、條款判定: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大於35cm2時,強製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
2、中文字高應大於等於1.8mm,kg、mL等單位或其他強製標示字符應按其中的大寫字母或“k、f、l”等小寫字母判斷是否大於等於1.8mm。
3、標簽中“品名”等字符明顯小於1.8mm。
錯誤五:食品名稱不能反映食品真實屬性
解讀:
條款判定:
1、當食品真實屬性的專有名稱因字號或字體顏色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時,也應使用同一字號及同一字體顏色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2、標簽標示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使用易使消費者誤解或具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當使用的圖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費者誤解時,應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說明。
3、標簽中圖片及文字介紹都是雞翅,實際該樣品是雞肉味膨化食品。
錯誤六:標簽配料表示錯誤
解讀:
1、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標示配料表。
2、標簽中配料項明顯是後貼上去的,這樣容易造成掉落。
錯誤七:添加劑標示錯誤
解讀:4.1.3.1.4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
1、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標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也可標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並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標示形式見附錄B)。GB 2760
2、標簽中“瓜爾豆膠”,“食用堿粉”,“小蘇打”名稱都不是裏麵的通用名稱。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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