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魚流入市場,吃多了會中毒!市場監管局已開始整治
“部分黃花魚看似新鮮,其實是用工業染料堿性橙II進行了染色”
不法商販用勾兌的染料將魚鰭和魚尾染黃,再衝洗一遍,整個魚體就會顯得很鮮亮。
據膠東在線報道
3月18日下午,山東省煙台芝罘區市場監管局緊急召集轄區內各水產經營市場負責人開了個會,會上要求各市場立即開展自查,杜絕非法使用添加劑、著色劑和防腐劑等違法行為。
芝罘區剛剛查實了一起“黃花魚染色”案件,3位當事人被刑事拘留。
這場緊急會議的緣由是,不久前,芝罘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紅利市場內有漁販賣的黃花魚,用工業染料染色。接到舉報後,該局立即成立現場調查處置小組,趕往紅利市場調查。經調查確認,該漁販使用工業染料堿性橙II對黃花魚進行了染色。
經與公安機關溝通後,區公安分局當即立案調查,並於13日早上,對3位當事人刑事拘留,現場搜查已上好色的染色黃花魚200餘斤,工業染料堿性橙II約3斤,對搜查出的黃花魚已經送檢。
從18日開始,煙台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的“水產品市場排查整治行動”正式開始,將對全區所有水產經營市場、商販、店鋪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經營者資質、索證索票、生產加工、非法添加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第一時間立案處罰,涉嫌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機關。
什麼是堿性橙II?
堿性橙II是一種偶氮類堿性工業染料,是堿性橙染料的一種。堿性橙II作為一種工業染料,主要用於紡織品、皮革製品及木製品的染色。
多吃會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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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過量攝取、吸入以及皮膚接觸該物質均會造成急性和慢性的中毒傷害。
如何避免買到染色黃花魚?
看外觀 辨顏色
自然生長的黃花魚黃顏色較淡、較柔和,魚體背麵和上側麵黃褐色,下側麵和腹麵金黃色,胸鰭和腹鰭黃色,黃色自然有光澤,唇部橘紅色。
擦拭魚體
黃花魚本身不褪色、用紙擦拭的時候會有略微淺黃的黏液,染色的黃花魚擦拭就會褪色,檸檬黃、日落黃都溶於水。
刮魚鱗
黃花魚刮掉魚鱗後魚體上依然有自然的黃色,洗後依然不褪色;大黃花魚的魚鱗相對比較小。
泡水
真的黃花魚泡水後無明顯掉色褪色現象,如果發現冰塊和冰水有明顯黃色一般是染色黃花魚。
這些食物也要當心!
為方便執法人員執法,特準備了相關的判決文書:
辣椒麵中含有羅丹明B和堿性橙2案例及相關法規
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7)魯1202刑初472號
公訴機關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陳老大幹菜調料店經營人,戶籍地萊蕪市鋼城區,捕前住。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於2017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執行逮捕。
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萊城檢公刑訴[2017]46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2017年11月28日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坤出庭支持公訴、書記員呂婷婷出庭履行職務,被告人陳某及其辯護人劉連軒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5日,萊蕪市公安機萊城分局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大隊執行抽檢檢查,從官司商場陳某“陳老大幹菜調料”店內購買了2斤辣椒麵。經檢測,該辣椒麵中含有羅丹明B和堿性橙2。經偵查發現,被告人陳某以營利為目的,2014年4月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從馬某2手中購買150斤辣椒麵,後銷售約130斤。在此期間陳某明知該辣椒麵中有含有國家禁止往食品裏添加的物質,但貪圖小利仍然繼續銷售。2016年3月陳某仍將剩餘摻有致癌物的辣椒麵摻入正常辣椒麵中混合後銷售。2017年2月8日萊城公安分局民警現場扣押陳某正在銷售的辣椒麵,經檢測現場扣押的辣椒麵中仍含有羅丹明B和堿性橙2。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查封扣押物品清單、查封物品移交通知書、抓獲經過、戶籍證明、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2008年12月12日公布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收款收據,涉案檢測報告對比表等書證
上述事實,被告人陳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並有,證人馬某1、張某、陳某、呂某、周某、靳某、馬某2的證言,檢測報告,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被告人陳某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被告人未造成嚴重後果犯罪情節不嚴重、認罪態度好、初犯偶犯,建議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在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陳某構成自首,可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關於緩免刑適用的規定,本院不予采納;其提出的其他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陳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麵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 楊榮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書記員 魏 菲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製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製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
第十八條對實施本解釋規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根據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對於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但是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第二十條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四)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二審:
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18)魯12刑終5號
原公訴機關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某,陳老大幹菜調料店經營人,戶籍地萊蕪市鋼城區,被羈押前住官寺商場。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於2017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逮捕。
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陳訓峰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作出(2017)魯1202刑初472號刑事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陳訓峰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繳納)。被告人陳某不服,提起上訴。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某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陳某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陳某撤回上訴。
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法院(2017)魯1202刑初472號刑事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王洪偉
審判員 李淑芹
審判員 孟慶孝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劉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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