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標簽複合配料未展開標示的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滬監管浦處字(2019)第152018030536號
案件名稱:(食藥)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抹茶香米小餅、英倫伯爵茶曲奇)案
違法行為類型: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
被處罰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91310115MA1K3C****
主要違法事實:
根據相關線索,我局檢查發現,當事人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抹茶香米小餅產品標簽配料中標注的“脆香米”未反映其真實屬性,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標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種配料應按 4.1.2 的要求標示具體名稱”的規定;英倫伯爵茶曲奇產品標簽配料中標注的“伯爵茶”屬複合配料,未標示其原始配料,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3“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複合配料,應在配料表中標示複合配料的名稱,隨後將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的規定。
此外,上述兩種產品的生產者信息均僅標注了“受委托生產商: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外高橋自由貿易試驗區”,未標注其聯係方式,不符合《上海市世界杯賽程預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受委托企業應當在受委托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中,標明自己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的規定。
經查,當事人在位於浦東新區外高橋自由貿易試驗區展廳的生產場所內,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12月3日期間,生產抹茶香米小餅14批共計454袋,售出437袋,剩餘17袋,銷售單價為5.7元/袋;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間,生產英倫伯爵茶曲奇12批共計333袋,售出315袋,剩餘18袋,銷售單價為4.80元/袋。貨值金額共計4186.2元(含稅),獲違法所得共計537.47元(不含稅);庫存產品已由當事人自行銷毀。
處罰種類和方式:罰款(4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37.47元)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現要求當事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肆萬伍仟元整(大寫)、違法所得伍佰叁拾柒元肆角柒分整(大寫)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全稱):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處罰的決定日期: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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