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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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產品的生產日期與產品分離是否合規?

2019-03-18 17:18:15來源: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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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秋雲 福建天衡聯合(泉州)律師事務所

案情回放

2016年3月,張某於上海市某聯家超市購買了5盒祥雲牌安溪鐵觀音茶葉禮盒(青韻盈香型),該產品生產日期係以不幹膠標簽粘貼於禮盒的塑封薄膜外,標為2015年12月21日。張某後以“生產日期與食品分離,禮盒的塑封薄膜外的生產日期標簽可以隨時被更換篡改,因此本案涉案產品的生產日期極可能已被篡改”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賠款及其他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生產日期信息被粘貼於禮盒外包裹的塑料薄膜上,但上述信息在出售時與產品並未分離,張某並未對其認為的產品生產日期可能被篡改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因此,法院最終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律師觀點

根據《世界杯賽程預測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生產日期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如果生產日期和產品或包裝物分離則為違規。

然而,關於生產日期引發的糾紛,除了文章開頭以“生產日期和標簽、食品包裝分離”為由提起的訴訟外,還有“標注的日期格式不合法”“采用油墨壓印技術,導致文字標注模糊不清,用指腹輕輕一擦就會掉落”“存在兩個生產日期”“生產日期的標注指示不明確”“無生產日期”等諸多理由。因此,怎樣標注生產日期才合法合規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首先,生產日期是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應當標明的事項。《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其次,生產日期的標注有一定的格式要求。《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4.1.7.3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順序標示,應注明日期標示順序(標示形式參見附錄C)。”“C.3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線、連字符、句點等符號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號一般應標示4位數字,小包裝食品也可以標示2位數字。月、日應標示2位數字。”日期的標示可采取如下形式:2010年3月20日;20100320;2010/03/20;20日3月2010年;3月20日2010年;3202010;03/20/2010;03202010。

再者,是對生產日期的印刷要求。針對職業打假人經常提出的“企業采用油墨壓印技術,文字標注得模糊不清,用指腹輕輕一擦就會掉落”的舉報理由,在法律中並無明確依據。我國法律對打碼所用的油墨、打印方式和字體沒有具體要求,但應符合“標注清晰、明顯、容易辨識”的要求。《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七十一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晰、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4.1.7.1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最後,則是最有爭議性的位置要求。極少數的預包裝食品將具體日期標注在生產日期一欄上,多數采用“指示位置標注”,市麵上預包裝食品常見的生產日期欄內容有:見包裝、見包裝噴碼、見包裝封口部位、見外包裝或合格證、見罐底、請參閱瓶蓋、見瓶身、見紙質標簽等等。

以上標注內容均合規合法嗎?《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問答(修訂版)第五十九條規定指出,“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包裝體積較大應指明生產日期在包裝物上的具體部位;二是小包裝食品可采用‘生產日期見包裝’‘生產日期見噴碼’等形式。以上要求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快速找到生產日期信息。”上述標簽最有爭議的就是“見合格證、見紙質標簽”,合格證、紙質標簽是否屬於包裝的一部分?筆者認為不屬於。

綜上,關於生產日期的標注,食品企業應當充分考慮以下幾點:

①內有小袋包裝產品的,最好指明日期在包裝物上的具體部位;

②指明具體部位的,應在相應部位進行標注並嚴格執行;

③未指明具體部位的,生產日期應盡可能在生產日期欄附近或淺色部位標示,以便消費者快速找到;

④雖開頭案例中法院最終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但對食品企業而言,仍然存在“因薄膜或合格證被撕而被主張無生產日期”的風險,故應盡可能避免“生產日期與產品或包裝分離”的做法;

⑤盡可能采用較先進的打碼方式,如采用激光噴墨替代油墨壓印,否則同樣有麵臨“因日期被擦掉或磨損而被主張無生產日期”的風險。

法律知識延伸

1 法律明文規定“食用農產品允許生產日期標注與包裝分離”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有以下規定:

①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或附加標簽後方可銷售;

②包裝或標簽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注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

③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

④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予以標明;

⑤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食品添加劑名稱;

⑥食用農產品標簽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楚、明顯,不得含有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

2 部分食用農產品不僅要標明生產日期,還需標注“收獲日期”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如下,“生產日期:植物產品是指收獲日期;禽畜產品指屠宰或產出日期;水產品是指起捕日期;其他產品是指包裝或銷售時的日期。”

《大豆》(GB 1352-2009):“8.2應在包裝物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等級、產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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