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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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瘦肉精”喂牛吃 遼寧撫順10人獲刑

2019-01-30 10:17:38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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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飼料以及畜牧生產中使用的一種藥物。昨日,記者從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潘某等十人,因為非法經營、非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而被判刑。


網購“瘦肉精” 勾兌成牛飼料

“瘦肉精”的正式名稱是鹽酸克侖特羅。“瘦肉精”是一類藥物的統稱,主要是腎上腺類、β激動劑、β-興奮劑。大劑量用在飼料中可以促進豬的增長,減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但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對人體有害。“瘦肉精”在我國已經禁用。

被告人王某甲於2015年1月至10月期間,未經許可,分兩次將從網上購買3斤“瘦肉精”原粉,以3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王某乙(已判決)。

拿到“瘦肉精”原粉,王某乙雇人進行二次加工。在吉林省磐石市辰龍盛世小區所租車庫內,通過勾兌方式進行生產,並將其中100袋,重為02000斤的“瘦肉精”飼料運往黑龍江省蘭西縣出售。

明知含有“瘦肉精” 還給牛喂食

被告人潘某與妻子劉某於2010年至2016年在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汪清門鎮從事養牛、販牛生意,為謀取暴利,喂食牛的飼料中摻入“瘦肉精”,並將喂食了“瘦肉精”的牛批量出售或零售獲取暴利。

被告人李某、曹某二人係夫妻關係,二被告人於2015年11月份,指使牛場的工人張成,到新賓某鎮劉某(已判決)的養牛場處,購買30斤含“瘦肉精”的飼料,並喂養自家牛場的牛,後將喂食“瘦肉精”的牛出售。

被告人孟某於2014年夏天、2015年春天先後兩次來到撫順市新賓劉某處購買300斤含“瘦肉精”的飼料,並使用“瘦肉精”飼料喂養自己牛場的牛,後將牛宰殺零售。

被告人趙某於2015年10月,明知劉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而為其提供自家不鏽鋼銷售部後院用於貯存含“瘦肉精”飼料。

被告人梁甲於2015年6月,來到撫順市新賓滿族自治縣新賓鎮“潘某不鏽鋼經銷部”,從劉某處購買100斤含“瘦肉精”的飼料,並使用“瘦肉精”飼料喂養自家牛場的牛,後將該牛出售。

被告人王某甲、潘某等人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

非法經營、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未經許可,經營法律限製買賣的物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於某甲明知他人經營法律限製買賣的物品,而幫助其運輸,其行為亦構成非法經營罪。

被告人潘某、肖某等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趙某明知劉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仍為他提供貯存條件,其行為亦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銷售、適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甲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被告人於某甲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繳納)。

被告人潘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其他人均被判刑。一審判決後,被告人上訴,2018年10月16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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