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沃爾瑪涉嫌賣過期食品被罰5萬,不服處罰狀告市監局

2018-08-31 11:16:12來源:春晚2022世界杯預選賽最新排名 客戶端/夏體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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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報客戶端8月30日消息,昆明消費者楊某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過期10多天的“雙彙醬肉火腿”,居然在商場出售,而且是在沃爾瑪(霖雨路店)這樣的知名大賣場。執法部門介入調查後,對超市做出了5萬元的行政處罰。沃爾瑪超市不服行政處罰,認為顧客楊某身份特殊,有惡意誹謗的嫌疑,不承認楊某所持問題商品是自己的商品,於是將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盤龍區法院行政庭開庭審理了這起工商行政處罰糾紛案。

投訴

消費者稱沃爾瑪賣過期食品

2017年10月12日,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楊某投訴,稱在昆明市沃爾瑪超市(霖雨路店)消費時,買到的“雙彙醬肉火腿”是過期食品,希望執法部門對此進行查處。10月13日,消費者楊某帶上實物和購物小票,來到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沃爾瑪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進行舉報。當天,楊某還向12345市長熱線和12315進行反映舉報。

從楊某提供的6隻“雙彙醬肉火腿”實物食品標簽上,執法人員仔細查看後發現,其中一隻“雙彙醬肉火腿”到銷售出時已經超過保質期17天,其餘5隻超出保質期4天。

處罰

對沃爾瑪開出5萬元罰單

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門派出執法人員,對涉案的沃爾瑪(霖雨路店)展開調查。執法人員對超市的銷售記錄進行查詢,涉案的“雙彙醬肉火腿”是2017年9月3日上架的,數量為20隻,截至10月14日一共銷售出去19隻,另外一隻沒有銷售記錄。查詢得知,10月12日當天一共銷售出去7隻,其中6隻與舉報人和當事人提供的購物小票吻合,每隻售價18.8元。

2017年12月1日,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相關規定,對沃爾瑪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

聽證

要求免予或減輕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做出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後,沃爾瑪超市不服,12月25日書麵申請要求聽證。

2018年1月6日,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了聽證會。聽證會上,沃爾瑪超市辯稱,消費者楊某的身份特殊,是職業打假人,僅憑購物小票和實物,存在“掉包”的可能,不能夠證明過期“雙彙醬肉火腿”就是在沃爾瑪超市(霖雨路店)購買的。

沃爾瑪超市方麵還說,超市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消費者楊某購買的前一天,市場還進行了清查,沒有發現過期食品的情況。而且,涉案商品銷售金額低,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要求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官司

沃爾瑪要求撤銷處罰

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沃爾瑪作為昆明較大的外商投資大型超市,對公眾的影響力非常大,其自身對世界杯賽程預測管理的好與壞,關乎著數以萬計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理應在世界杯賽程預測 經營管理上為其他經營者做出標杆和示範作用,而不是屢次出現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應該從重處罰而不是減輕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維持後,沃爾瑪超市依然不服。2018年3月28日,沃爾瑪一紙訴狀將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到盤龍法院,要求撤銷對商場的行政處罰。沃爾瑪在行政訴狀中稱,沃爾瑪超市(霖雨路店)銷售過期食品的證據不足,未能排除合理的懷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做出的行政處罰,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辯解

沃爾瑪稱該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

8月29日上午,盤龍法院行政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工商行政管理處罰糾紛案。

法庭上,沃爾瑪超市代理人堅持認為,消費者楊某的身份特殊,是職業打假人,屬於特殊的消費者,他消費的目的和動機值得懷疑。而且,楊某買了東西後,離開超市有半個鍾頭左右的時間,與其他人在一起有碰頭的情況,涉案商品存在“掉包”的可能。

代理人還說,楊某等人屬於職業打假人,對沃爾瑪超市所銷售的商品,就進行過多次投訴,僅沃爾瑪超市(霖雨路店)就有他們的投訴和舉報三宗。由此超市方麵有理由懷疑涉案商品不是沃爾瑪超市銷售的,還存在惡意誹謗的嫌疑。

內幕

購物小票與商品不對應

在法庭上,沃爾瑪超市代理人一直強調,單憑購物小票,是不能夠認定涉案商品就是出自沃爾瑪,因為每個商品的條碼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商場的購物小票隻能夠證明在商場購買過東西,而不能夠證明商品就是該商場出售的東西,購物小票與商品不對應。庭審中,沃爾瑪代理人爆出了行業的缺陷問題。

負責該案審理的行政庭庭長範文敏,為了印證這一事情,專門帶隊對此進行了調查。範文敏法官說,他們去過幾家超市,了解到條形碼和商品批次無法對應確實是個空白點。但是也有做得好的商家,給每一件進貨重新錄入編碼,出貨可查。從這一點上看,沃爾瑪的管理的確有些問題。

焦點

職業打假人是不是消費者

在庭審中,也引出了個焦點問題:職業打假人,是不是消費者?

沃爾瑪代理人一直認為,出於楊某職業打假人的特殊身份,不能夠與普通的消費者一樣來看待。職業打假人,不應該算作真正的消費者。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理人認為,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中,對職業打假人沒有任何的解釋和定義,其行為也沒有法律法規對此進行約束和限製。代理人還認為,不管楊某是不是職業打假人,隻要是一種消費行為,是真打假而不是假打,就值得社會的尊敬,也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範疇。

此案將擇日做出判決。

(原題《涉嫌賣過期食品被罰5萬 昆明一沃爾瑪賣場不服處罰狀告市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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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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