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所,期待像建設派出所一樣構建!
第一,期待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能夠處理好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之間的關係。
“頂層要專業,基層要覆蓋”,此次綜合監管模式的確立對基層覆蓋可能會有改善作用,但令人擔心的是頂層改革的專業性是否會削弱。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知識產權保護等仍然是市場監管相對風險較高且專業性較強的領域,希望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成立之後,將分散在不同部門的執法專業性和技術專業性有機整合,中央及省級層麵的專業性監管職能可得到凸顯,尤其是在藥品、醫療器械等健康類產品以及特種設備的監管方麵。省以下地方,則可以根據自身的市場經濟產業以及安全監管風險來因地製宜設置自己的市場監管模式。
第二,期待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監管事權責權分配關係。
此次機構改革方案主要是針對中央一級的市場監管部門的設置,除了明確藥品監管部門隻設到省級之外,對於其它層級的市場監管權責分配關係尚不明確。更為關鍵的是,在大市場監管體製的總體背景下,如何盡快製定不同層級政府在市場監管工作方麵的事權責權清單,推動各級政府在市場監管工作方麵的科學分工與有效配合,這是機構改革之後的當務之急,即根據各級政府的長處與不足、市場風險的高低以及跨地區溢出性的強弱,係統劃分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市場監管權和責任清單。
第三,期待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能夠實現真正的深度有機融合。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得以正式確立之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機構合並如何由物理合並轉變為化學合並上下功夫,不僅要統一名稱、製服和形象識別係統,更要在監管理念、監管風格、執法文書等深層次實現有機整合,個別地方因為特殊情況即便可以單設一些二級機構或合署辦公,但也必須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係下進行,否則不但會使改革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增加新的監管風險和問題。
第四,期待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能夠更加關注基層監管局(所)的能力建設問題。
可以預期,此輪機構改革之後,基層市場監管機構,尤其是鄉鎮一級的市場監管所在監管職能上將全麵擴張,基層監管機構人員將會工作更累。建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成立之後,用公安部建設基層派出所的力度來推進基層監管所的建設。在現有的條件下,將上級局的一些監管力量適當下沉,適度擴充監管隊伍,降低各級監管機構職能的同質化程度,加強和充實基層監管能力,打通監管政策的最後一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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