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順偉商貿篡改食品生產日期惹上了刑事責任
案 例 回 放
2017年4月5日,汝州市食藥監局的工作人員接到群眾對汝州順偉商貿有限公司的舉報,稽查隊的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執法人員到達該公司後,發現該公司員工正在篡改食品的生產日期,並在該公司倉庫發現了用於篡改生產日期的噴碼機、汽油、香蕉水、沾有汽油的濕毛巾等。靳某及其員工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進一步調查得知,該公司篡改食品生產日期、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2017年4月10日,汝州市食藥監局的執法人員與汝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對接,同時將案情上報汝州市檢察院。2017年4月10日~19日,該公司負責人在汝州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的陪同下對查扣物品進行了現場鑒定,並出具了鑒定證明。
汝州市食藥監局對已鑒定為塗改日期的食品和同樣包裝的過期食品進行扣押。2017年4月25日,汝州市食藥監局的執法人員正式將此案件移交汝州市公安局。
根據廠家鑒定及出具的鑒定報告,該公司已塗改生產日期食品涉及白象果仁核桃、核桃花生露、長白山核桃、白象大骨麵、米多奇芝麻蛋糕等共計2739箱,過期食品未塗改但與已塗改食品一致的食品1850箱,過期食品味之家方便麵、米多奇饃片、白象大骨麵(桶麵)等共計3963箱。
以 案 說 法
受訪律師:北京德恒(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曉建
本案是一起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發現涉嫌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可依法吊銷該公司的食品流通許可證。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由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汝州市食藥監局可依法查扣其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
如果其他人明知靳某的違法行為而對其提供下列幫助之一,以共犯論處:1.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2.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貯存、保管、郵寄、網絡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3.提供生產技術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4.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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