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關於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221號)
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肉製品59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澱粉及澱粉製品13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蜂產品104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食用農產品89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水產製品6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1號店吳大姐旗艦店(經營者為合肥廬香臘味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合肥廬香臘味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鹵鹹肉,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81g/100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高出62.0%。初檢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複檢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二)蘇寧易購巴吉亞特產食品(經營者為哈爾濱市巴吉亞食品有限公司)在蘇寧易購(網站)銷售的標稱哈爾濱市巴吉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哈灌紅腸,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5.8×107CFU/g、6.3×107CFU/g、6.1×107CFU/g、4.4×107CFU/g,5.2×107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 CFU/g。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三)銀京調味京東自營旗艦店(經營者為天津瑞佳訊貿易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河北古鬆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馬鈴薯澱粉,大腸菌群檢出值為430MPN/100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70MPN/100g)高出5.1倍。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四)天貓商城羅曼帝克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湖北羅曼蒂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湖北新陽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氯黴素檢出值為0.32 μg/kg。國家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五)天貓商城羅曼帝克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湖北羅曼蒂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湖北新陽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洋槐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檢出值為36.2 g/100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低於60 g/100g)低39.7%;嗜滲酵母計數檢出值為1000 CFU/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200 CFU/g)高出4.0倍。檢驗機構為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六)天貓商城花彙寶旗艦店(經營者為江西花彙寶蜂業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江西花彙寶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氯黴素檢出值為0.56μg/kg。國家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七)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紅星大市場家禽區30號(經營者:熊輝體)銷售的來自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石馬家禽批發市場的鴨食管,五氯酚酸鈉檢出值為1.8μg/kg。國家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紅星副食品批發市場湖南風萍農副產品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謝建的豆角,氟蟲腈檢出值為0.033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02 mg/kg)高出65.0%。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西航港街道成白路98號成都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者:毛凱)銷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檢出值為0.41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1mg/kg)高出3.1倍。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廣州市白雲區廣州江南果菜批發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鮮菜區317檔)銷售的來自廣州市白雲區廣州江南果菜批發市場華南蔬菜批發行(銷售商)的芹菜,毒死蜱檢出值為1.8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05 mg/kg)高出35.0倍。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廣州市白雲區廣州江南果菜批發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鮮菜3區310檔)銷售的來自廣州江南市場粵西祥和菜業(銷售商)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檢出值為0.52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1mg/kg)高出4.2倍;氟蟲腈檢出值為0.032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02 mg/kg)高出60.0%。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楊占峰蔬菜批發部銷售的菠菜,毒死蜱檢出值為0.26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1mg/kg)高出1.6倍。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並要求河北、黑龍江、安徽、江西、湖北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天津、湖北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製風險;要求湖南、廣東、四川、陝西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製風險;要求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絡食品交易平台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製風險。上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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