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布食品藥品違法案件典型案例
近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外發布全市辦結的食品藥品違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王永軍肉類水產批發配送中心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違法事實:2017年8月25日,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王永軍肉類水產品批發配送中心進行監督檢查時,在經營場所冷櫃中發現“奧爾良翅中”(標示廣西南寧佳博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保質期12個月(-18℃以下)、淨含量1kg)2袋,該食品標簽未標注生產日期。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上述“奧爾良翅中”違法所得16.00元。
處罰結果:該批發配送中心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收上述違法食品及違法所得16.00元,並處5000.00元罰款,共計5016.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回民區綠鄉情釀皮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超過有效期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案
違法事實:2017年7月28日,執法人員對回民區綠鄉情釀皮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超過有效期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經調查,該店違法所得2000.00元。
處罰結果:該店的行為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2000.00元,並處10000.00元罰款,共計1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呼和浩特市金川開發區新一家果蔬超市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擅自變更許可事項案
違法事實:2017年7月29日,執法人員對金川開發區新一家果蔬超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貨架上經營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生產、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1997)第327號、規格為250毫升/瓶的“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5瓶,該產品係保健食品。經調查,該店於2017年3月31日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許可。2017年8月15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店,發現該店未按要求整改,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許可,擅自更改經營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5瓶。
處罰結果:該店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處2000.00元。
四、內蒙古頤百藥房有限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阿托伐他汀鈣片”等藥品案
違法事實:2017年8月7日,執法人員對內蒙古頤百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阿托伐他汀鈣片”等藥品共計6個品種297盒。該公司無法提供上述藥品的合法有效的購進票據、驗收記錄和供貨企業資質。經調查,該公司經營的“阿托伐他汀鈣片”等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貨值金額13788.50元。
處罰結果: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沒收上述從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並處貨值金額四倍罰款55154.00元。
五、內蒙古頤百藥房有限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並超範圍經營“佐匹克隆片”藥品案
違法事實:2017年8月7日,執法人員對內蒙古頤百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佐匹克隆片”藥品共計70盒。該公司無法提供上述藥品的合法有效的購進票據、驗收記錄和供貨企業資質。經調查,該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不包括二類精神藥品,且上述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貨值金額2660.00元。
處罰結果: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沒收上述違法購進的藥品,並處藥品貨值金額四倍罰款10640.00元。
六、回民區賀祥食品商行無證經營中藥飲片案
違法事實:2017年7月21日,執法人員對回民區賀祥食品商行進行監督檢查時,在貨架上發現該商行銷售丹參(紫皮)、白芍、川芎等3種中藥飲片,白芍數量4.226kg,丹參(紫皮)數量3.806kg,川芎數量4.245kg。上述中藥飲片標簽上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版一部)》、《中草藥經典圖譜》功效內容,但該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調查,上述白芍購進5.00kg,丹參購進4.00kg,川芎購進5.00kg,貨值金額共計5700.00元,違法所得741.50元。
處罰結果:該商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沒收上述違法經營的中藥飲片,沒收違法所得741.50元;並處貨值金額三倍罰款,共計17841.50元的行政處罰。
七、秦永勝中醫診所從未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
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對位於賽罕區雙樹商業街的秦永勝中醫診所進行藥品經營檢查時,發現該診所中藥櫃擺放著品名為砂仁(標示生產企業:無;規格:無;產品批號:無;生產日期:無)等十個品規的中藥飲片均從未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經調查,上述藥品貨值金額440.00元。
處罰結果:該診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沒收從未具有藥品經營資格企業購進的藥品,並處貨值金額五倍罰款,共計2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玉泉區昭君路辦事處後桃花村衛生室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違法事實:2017年8月6日,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辦事處後桃花村衛生室進行監督檢查時,在藥品貨架上發現“天勁強骨生血口服液”(生產廠家為湖南天勁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產品批號為161033,生產日期為20161011,有效期至201809)5盒、“天藍康複方氨酚烷胺膠囊”(生產廠家為白雲山東泰商丘藥業有限公司,產品批號為161115,生產日期為20161130,有效期至201910)22盒。上述藥品均未能提供購進票據,經調查,上述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472.00元。
處罰結果:該衛生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玉泉區昭君路辦事處後桃花村衛生室整改,沒收上述從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並處貨值金額三倍罰款,共計1416.00元的行政處罰。
九、賽罕區東影南街波爾理發店銷售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案
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對賽罕區東影南街波爾理發店進行監督檢查時,在該店櫃台內發現品名為swisson精護(規格:10ml*8;生產批號:(B)76230523;生產商:瑞士蘊特化妝品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7.6.5)等共計2個品規的化妝品均已超過使用期限。經調查,上述化妝品違法所得270.00元。
處罰結果:該理發店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沒收違法所得270.00元,並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共計108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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