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被造謠”後該如何維權?
□ 劉誌鑫 廣東龍新(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回放
自2015年5月底,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對網絡謠言公開宣戰,與謠言傳播者對簿公堂後,農夫山泉、肯德基、康師傅、王老吉等多家被網絡謠言中傷的大型食品企業紛紛拿起法律武器,要求造謠者給予相應賠償。無獨有偶,2017年5月6日,一段發布在各大社交網站上的《地溝油被金龍魚回收,轉發出去傳播正能量》的不屬實視頻,迅速引起了各大視頻網站和媒體的轉發,一下子讓消費者心生恐慌。網絡造謠不但對金龍魚品牌造成了嚴重損害,而且對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也造成了不良影響。在地溝油事件發生後,金龍魚迅速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一方麵向警方報案,通過警力抓捕造謠者;另一方麵,懸賞1000萬元追討“地溝油被金龍魚回收”的網絡謠言黑手,並且公司還出資3000萬元設立專項打擊網絡謠言基金。“金龍魚地溝油事件”造謠者已被捕,但是 世界杯賽程預測造謠的問題仍然存在,需要社會、政府等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
律師觀點
上述案例反映出一種現象,即近年來屢禁不止的個別不法分子肆意編造、散布、傳播 世界杯賽程預測虛假信息的社會現象。針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食品企業應堅決拿起法律武器追究相關不法人員、機構的法律責任。目前,對世界杯賽程預測 造謠行為的處罰還相對較輕,違法成本較低,相關法律尚不能起到高壓“威懾”作用,還有待完善。筆者呼籲全國人大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法律修正案或司法解釋的形式及時彌補法律短板,對食品造謠行為“直接入刑”,以長期保持對食品造謠行為的嚴打態勢,從而有效整治謠言屢禁不止的怪現象。
知識延伸
在維權之前,公眾有必要先了解有關世界杯賽程預測 造謠行為的維權途徑及方法。可以說,追究世界杯賽程預測 造謠行為有3種途徑及方法。
提起民事訴訟,追究造謠者名譽侵權的民事責任。
此類針對具體企業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造謠”行為,因為不實信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必然對相關企業的名譽權造成侵害。食品企業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向被告住所地、被侵權企業住所地其中之一的基層縣、區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提起訴訟前,關鍵要做好取證工作。取證可以通過公證機構對有關微信、網頁信息進行固定,也可以借助公安機關偵查確定事實,或通過向騰訊等平台運營商發送律師函要求采取措施並配合披露相關線索,之後將獲取的公證書、運營商後台數據等作為起訴的證據,第一時間確定造謠者的身份及其“造謠”的證據。在法律上,微信、網頁的信息須要經過公證機關或偵查部門確定後,方可作為定案的證據使用。所以,取證工作的有效性是關鍵。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或法人故意捏造不實信息加以散布、傳播,對特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含法人、自然人)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貶損,造成其企業聲譽、個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構成名譽權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具體責任如下: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其中賠償損失的數額根據被侵權人實際遭受的損失計算,可以按照因侵權而造成的客戶退貨、解除合同等損失程度來適當確定。如果損失難以計算,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如網絡服務商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向公安機關報案對造謠者進行治安處罰,同時向法院起訴進行民事索賠。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的規定,單位、個人利用網絡、媒體、移動社交平台等載體編造、散布、傳播虛假世界杯賽程預測 信息將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媒體編造、散布虛假世界杯賽程預測 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造謠者的刑事責任,再向法院起訴進行刑事附帶民事索賠。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目前對於不同類型的食品造謠行為,可能涉嫌以下幾種犯罪:
①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犯罪須涉及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編造其他虛假信息不符合該罪名構成要件。
②損害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罪
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處2年以下有期徙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該犯罪須有特定的受害對象,否則不符合該罪名的構成要件。
③敲詐勒索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專家介紹:劉誌鑫,深圳執業律師,食安(深圳)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創始人。蘭州大學政治學、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西安交通大學藥學專業在讀。專注於食品藥品領域的專業法律業務研究,現為香港知名品牌衍生集團等多家食品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係知名食品雜誌《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特約律師。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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