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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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賽程預測 與“職業打假人”

2017-05-09 14:17:18來源: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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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鄒國榮 謝佳岐 徐嵐 美國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
職業打假人,即以牟利為目的,而非使用或食用商品的一類人,其明知商品存在問題而故意購買後向商家索取懲罰性賠償金。根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中國 世界杯賽程預測協會公開的不完全調查數據顯示,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被調查的17家大型超商和1家餐飲連鎖企業共遭遇來自職業打假人的投訴6022次,索賠金額達到2610萬元人民幣,給食品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了嚴重困擾。
職業打假人的前世今生
歸本溯源,目前在中國食品市場中活躍存在的職業打假人、打假顧問公司等的打假依據,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世界杯賽程預測法》中所述的懲罰性賠償金製度。
·199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四十九條首次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2009年首次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囿於法規頒行時嚴峻的中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問題,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013年10月25日開始施行的經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第五十五條進一步將賠償金額提升至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三倍,且規定了最低賠償金額為人民幣500元。
·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世界杯賽程預測 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除外”。
懲罰性賠償金製度在英、美等國家實行已久,中國立法者將該製度引入中國主要是為鼓勵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懲戒違法生產者、經營者。然而該製度背後代表的高額利益和中國不規範的食品行業催生了大量以購買具有瑕疵食品且向商家索賠或進行舉報為營生的“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疑假買假,是否還能視其為法律中規定的普通“消費者”?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12月23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給出了肯定答案:“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職業打假人的“消費者”身份及其行為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據,於是就有了上文中所說的17家大型超商和1家連鎖餐飲企業在兩年間共遭遇索賠人民幣2610萬元的記錄。但是在實務中,關於其身份適合性的爭論卻並未伴隨著最高法的規定而偃旗息鼓。在此後的案例中,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的2016年一案例中認定消費者知假買假,不符合一般消費者自用的情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立法精神不符,故而不支持其主張的十倍賠償。廣西陸川、上海等地方法院也有相似判決。
職業打假問題近年來愈演愈烈,其立法初衷在於鼓勵消費者維權,懲戒違法生產者、經營者,然其負麵效應也日益顯現。許多職業打假人往往選擇在食品標簽上做文章,抓住食品標簽的缺陷向超市、經銷商、生產商主張十倍賠償,令超市、經銷商、生產商苦不堪言。考慮到與打假人長時間周旋的時間成本以及打假人向食藥監、工商行政部門等進行舉報對企業商譽可能造成的損害,許多被打假方往往認賠了事。但這一現象的產生與立法原意相悖,且在食品行業引起非議。
有鑒於此,國務院在2015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其中對僅因食品標簽瑕疵主張懲罰性賠償金的行為作出了限製:一方麵規定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且賠償金額最低為人民幣1000元;另一方麵,法律做出了一條限製性規定,即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世界杯賽程預測 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不適用懲罰性賠償金條款。
在這樣的限製性規定下,職業打假人提起的食品索賠糾紛又呈現何種態勢呢?一組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頒布後的一年間,該院共受理了23件涉及食品消費者權益的糾紛案件,其中仍有22件訴稱 食品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標準,僅有1件訴稱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全部23起案件,消費者均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給予十倍賠償。至於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的限製性規定,職業打假人往往主張食品標識的錯誤已經超出“瑕疵”範疇,具有故意誤導消費者的傾向。
如何判定食品標識錯誤是否已經超出“瑕疵”範疇?目前在實踐中,一般認為食品標簽雖然違反了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標準要求,但不會造成消費者誤解,對食品的質量不會造成風險,導致世界杯賽程預測 隱患的,一般可認定為標簽瑕疵。實踐中如何認定標簽錯誤是否為“瑕疵”有待法院、執法機關從個案考察。不妨從另一麵出發,了解哪些錯誤不能被認定為“瑕疵”,需要規避。在目前的實務中,一般認為,若①食品標識中存在不真實的內容,比如標識虛假的廠址、廠名、生產許可編號、生產日期等;②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未顯著標識;③食品標簽中宣稱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等,這些標簽錯誤就超出了“瑕疵”的範疇。
對職業打假人的進一步規製
2016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大眾征求意見。其中第二條如獲得通過,也許將動搖職業打假人賴以生存的法律依據。該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
將職業打假人排除出“消費者”範疇,使其不再受《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保護,這對於食品行業從業者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但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作為《消法》的特殊法,具有優先的適用性,且職業打假人目前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規定的更高賠償金額進行投訴和索賠,在實務中若該條通過審議,是否能夠延伸適用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另外,如果食品從業者主張索賠者具有營利目的,需要承擔舉證責任,這對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來說也將是一個挑戰。
食品行業從業者的自我武裝
無論法律法規如何變遷,對食品從業者而言,生產銷售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是對其有利的保護。在此,建議食品生產者、經營者重視企業合規事宜,設置法務團隊,在必要的時候積極尋求外部律師的協助,及時跟進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標準,以避免出現不合規情況的發生。
對食品生產者而言,需確保生產的食品符合中國相關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規與標準。例如《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2013)、《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及相關強製性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等。建議要密切注意標準的更新,及時聯係經營者下架不符合新標準的產品。
對於食品經營者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幾點。職業打假人出於成本考慮,食品經營者往往成為主要索賠對象。故更應嚴格審查義務,防範所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營者應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製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係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進貨台賬和銷售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經營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的產品,不作銷售。另外,經營者在其銷售過程中應當及時下架過期或即將過期的產品,同時注意對有特殊儲藏條件(例如溫度)要求的食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儲藏。
據了解,在此類打假訴訟中,職業打假人提起的訴訟並無勝訴率上的優勢。因此,食品從業者做到以上建議後,麵對職業打假人的無理索賠,應尋求律師協助,及時收集、保全證據,積極應訴,維護自身權益。

專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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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鄒國榮律師是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合夥人。鄒律師活躍於各個法律領域,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醫療保健領域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曾代理多家國際頂級食品、藥品以及醫療保健企業,為其並購、外資企業設立、市場準入、盡職調查以及國際貿易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務。鄒律師對食品領域內的各種監管事宜,亦有非常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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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佳岐律師是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資深律師,專注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醫療領域,其經驗涉及此領域內各種監管事宜。謝律師熟悉產品審批、臨床試驗、不良事件報告、產品召回、標簽、廣告要求,以及遵守中國有關本地製造和全球分銷的法律法規。謝律師為美國多家頂級醫療集團在中國合資設立醫院或提供管理服務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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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嵐律師是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食品、生命科學和醫療團隊的律師助理。徐律師曾為外國食品公司在華設立實體提供法律服務。徐律師還曾為多家生命科學公司在華監管事宜等提供谘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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