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添加劑預混料的配製
1.全麵性。設計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方時要全麵、綜合考慮。既要考慮飼料營養水平的全麵性和平衡性,還要有防治疾病、促生長和誘食、著色等特殊作用,並有提高飼料利用率和防黴、抗氧化等功能。
2.有效性。飼料添加劑的品種繁多,但應用每一種飼料添加劑,都必須對具體的使用對象有一定的實際作用效果。如果飼料添加劑對使用對象沒有效果和作用效果不明顯,就不要使用。例如,飼料原料配方的氨基酸已經很全麵和平衡時,就不必再使用氨基酸飼料添加劑。
3.經濟性。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方的設計應兼顧飼料的生產性能和配方成本,追求最佳性能價格比,對可用可不用的添加劑一般不用。
4.穩定性。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方的設計也應在一定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不要隨意變動,如需調整配方,也應有序調整,不可突然變化很大。
5.銜接性。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方的設計應考慮轉料階段的銜接性,特別是飼料口味不要變化太大,藥物添加劑要輪換使用或交叉使用等,以保證動物能順利轉料,避免應激,保持較好的生產性能。
6.靈活性。由於動物種間差異、季節和天氣變化、區域不同、環境的差異、動物健康狀況等因素,配方也應有所不同。如球蟲低發地區和低發季節就可減少或應用相對低效藥物。
7.側重性。飼料添加劑預混料要有一定的側重點和針對性。例如仔豬飼料添加劑預混料的側重點就是防下痢和腹瀉;種雞飼料的側重點是提高種蛋的受精率和孵化率。
8.適量性。設計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方,應嚴格遵照有關使用劑量的說明,根據動物的品種和各生長階段的特點以及實際情況適量應用,不能隨意增大用量。
9.配伍性。設計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方時,應考慮添加劑相互之間的可配伍性,注意同時應用的飼料添加劑之間不能有拮抗作用,特別是藥物添加劑之間不能有拮抗作用和幹擾作用,並盡可能減少添加劑相互之間的影響和幹擾作用。例如使用鹽黴素作為抗球蟲添加劑,就不能再應用土黴素、泰樂菌素等。
10.安全性。一些有明顯毒副作用的飼料添加劑和一些被禁用的添加劑品種不要選用;應嚴格控製飼料添加劑的使用劑量,特別是一些重金屬元素和藥物飼料添加劑要在安全範圍內使用,還應注意同時使用的飼料添加劑之間不能有反應現象和拮抗作用;最後應注意加工工藝和保存條件,特別注意要有較好的混合均勻性和在保存期限內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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