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啤酒榮膺“上市公司監事會最佳實踐20強”
12月15日,由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主辦的“上市公司監事會最佳實踐評選活動”頒獎典禮在北京舉行。青島啤酒憑借優異的表現從近3000家上市公司中脫穎而出,獲評“上市公司監事會最佳實踐20強”,並入選《上市公司監事會最佳實踐優秀案例》。
據了解,本次評選在全國範圍內首次針對上市公司監事會開展,旨在倡導上市公司監事會規範履職,樹立行業標杆,進一步提升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影響力,促進中國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不斷提升。當日,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會長王建宙在頒獎現場指出:“通過這次評選活動,從整體上對上市公司治理,特別是監事會的履職狀況進行了一次檢閱。”,是對中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最佳運作效率與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
青島啤酒自1993年在滬、港兩地上市以來,一直致力於建設“股權結構合理、權責明確、相互製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監督機製,按照兩地監管規則的從嚴原則,探索和實施與國際接軌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此次獲評“上市公司監事會最佳實踐20強”,充分證明了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對青島啤酒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的肯定,特別是對公司突出董事會、監事會的建設與不斷完善等管理工作的高度認可。
青島啤酒監事會主席李鋼(左三)代表公司出席頒獎典禮並發表感言
青島啤酒以“建設一個獨立高效的監事會”為目標,構建科學獨立的監事會架構,率先在國內上市公司中建立了外部監事占半數以上的監事會組織架構,率先引入由財稅、法律等專家組成的外部獨立監事團隊,保證了監事會履職的專業化,決議的合法合規性、科學性,及對投資者保護的有效性。
此外,青島啤酒獨立董事與獨立監事形成“專家決策+專家監督”的科學模式,在保障公司科學決策的同時兼具獨立性,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形成專業又獨立的製衡,進而有效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監事會的三位職工代表監事積極發揮職工民主監督作用,維護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嚴格的會議製度,暢通的溝通和信息傳遞渠道,充分保護了監事會的知情權;以良好的治理機製及完善的監督體係,不定期的現場調研,增強了監事會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青島啤酒監事會主席李鋼代表公司出席頒獎典禮並表示:“青島啤酒在本次權威的評選中榮獲‘上市公司監事會最佳實踐20強’,是監管機構、廣大投資者和其他社會公眾對青島啤酒監事會工作的認可,更是一種鞭策。作為兩地上市的公司,青島啤酒將繼續堅持‘從嚴’原則開展規範運作,不斷創新實踐,建設一個獨立高效的監事會,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時,監事會將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保護好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為公司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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