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調料號稱大殼粉 暗示罌粟偷偷賣
記者在
新發地的商鋪裏買到了自稱是“大煙殼粉”的調味包
依據檢測辦法,記者並未從調味包中檢測出
罌粟成分
類似的調味包在很多批發市場都可以找到
本月20日,30歲的黑龍江人王某因在製作的
麻辣燙鍋底中添加
罌粟殼被豐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據王某供認,他的罌粟殼來源於新發地的
調料區。
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無論是新發地的調料區還是
電商,都能買到各種各樣有罌粟花
包裝的
調味劑。這些調味劑
價格遠遠高出其他調料,商家對於調料成分也表述曖昧。這類調料到底有沒有罌粟中致人上癮的成分,本報記者展開了
調查。
市場
網上“大殼粉” 形形色色 真假難辨
北青報記者以“大煙殼粉”(罌粟殼粉的俗稱)作為關鍵詞在淘寶上搜索,發現了大量相似產品,如“大煙殼香粉”、“大煙殼粟粉”、“罌粟回味膏”、“神秘大殼香粉”、“雲南白麵”等,價格均在30元左右。這些產品外包裝上的名稱並沒有直接標明“大煙殼”,中間的“煙”字用煙霧的圖案代替,也就成為了商家口中的“大殼粉”,而在多數產品包裝正麵,卻明顯地印著罌粟花的圖案。據產品說明標示,這些粉都可用於鹵菜、火鍋、麻辣燙等食物中。
記者隨機找了一家經營此類產品的店鋪,詢問店主是否出售純大煙殼粉,該店主告訴記者,店內有經過加工的“大殼粟粉”,“味道自然回香,吃了還想吃。”記者詢問是否有罌粟殼含量,該店主說,“具體不知道,但是效果好,一天賣500多包。” 在另外兩家出售同類“香粉”的淘寶店鋪,記者詢問是否有純罌粟殼粉出售,店家均表示沒有。
隨後,記者聯係到了一家名為“美家淨科技”的商家,地址顯示為廣東韶關。該商家讓記者加QQ私聊,記者在其QQ空間裏發現該商家於5月5日發布了兩張圖片,兩圖中各有一袋灰色粉末狀物體。在圖片下方的22條評論中,該商家在回複評論時說到,其成分含有“罌粟、白籽、丁香”,“殼粉”的含量是30%,定價65元一斤。在私聊過程中,該商家直接給記者發了一張整顆罌粟殼的照片,據稱發貨地位於江蘇。
新發地商家:買調料才能搭售“大煙殼粉”
根據王某所供述的線索,21日早上8點半,北京青年報記者來到新發地副食調料批發市場的調料區暗訪。記者提前列了一張麻辣燙鍋底配料單,以采購麻辣燙鍋底配料的名義,隨機向商戶詢問是否出售采購單上的香料以及大煙殼。記者詢問了二十餘家調料鋪,一聽到“大煙殼”三個字,大部分店主都直截了當地說沒有,對於這個問題也都不願多談。
在B區某香料批發店前,記者向店內的王玉珠(化名)說明了自己的來意。記者給王玉珠出示采購單,並指著單子上的“大煙殼”三個字。王玉珠皺了皺眉,一邊撓著頭發一邊壓低聲音跟記者透露:“好像有二三十個(罌粟殼)吧,記不清楚了。但是有那種(罌粟殼)粉,55塊錢一袋,之前有一個客戶要的,還有一兩袋,我一會兒給你找找。”記者試圖詢問罌粟殼粉的存放位置,王玉珠一下子提高了嗓門:“現在不能告訴你。”
隨後,王玉珠按照記者提供的采購單,開始稱量所需香料。北青報記者觀察到,這個大約8平米的調料鋪,除了賣一些諸如茴香、桂皮、孜然等常見香料之外,還出售各類醬油、酒、醋等調味料,各類瓶瓶罐罐將這個本就狹小的空間塞得滿滿當當,其陳設與其他店鋪並無二致。在店鋪門口上方貼著一張調料廣告紙,在廣告紙的左下角,掛著商戶的營業執照,雖落了些灰塵,但依稀能看見銷售單位的名稱、經營者姓名等信息。
幫記者分揀完采購單上所列香料之後,王玉珠一邊打包一邊對記者說:“你要是沒有買這些香料,我是不會拿那個東西給你的。”說著,王玉珠轉身走進店鋪內的櫃台後側。這是一張大約1米高的小桌台,她平時就在這個桌子上辦公、休息。王玉珠從兜裏拿出一把鑰匙,蹲下身來,打開櫃門上的鎖,從櫃子二層拿出一小包用白色塑料袋包裹著的東西,同時她還抬頭看了一眼四周,確認安全之後,她才小心地解開塑料袋。塑料袋裏有兩小包綠色包裝的東西,王玉珠從中抽出一包給記者展示。
北青報記者看到,在包裝袋正麵,赫然印著“大煙殼粉”幾個字,中間的“煙”字同樣用煙霧圖案代替。當記者詢問王玉珠這包粉的出處時,王玉珠堅定地說:“你不要問我從哪裏來的,問了我也不跟你說。我們都是熟人來才給拿貨的。”
給記者取出一袋之後,王玉珠立刻將剩下的一包收好放回原位,並把櫃子重新上鎖。整個展示過程,王玉珠一直蹲在櫃台後麵,將“大煙殼粉”藏在櫃台以內的空間,顯得十分謹慎。為了不讓這包粉曝光太久,剛一起身她就立刻把“大煙殼粉”塞進了記者隨身攜帶的挎包最底部。
交易完成之後,王玉珠跟記者透露:“好多人都不賣了,但是也有人用,比如火鍋店、拉麵店、麻辣燙都用這個,一般小店拿得比較多,為了做出口感吸引人多掙點錢,正規大飯店不太敢拿這個東西。”
關於“大煙殼粉”的功效和口感,王玉珠坦言:“這個我自己沒吃,我不能去吃。”至於用法用量,王玉珠建議可以自己根據實際需要靈活掌握,“沒有規定放多少,感覺不夠可以再加一點。”當記者問到是否會有人來查,王玉珠皺了皺眉:“肯定有啊,禁不起查啊這個,畢竟是犯法的東西,你走在路上千萬不要拿出來。”
最後,王玉珠還教給記者收藏儲存“大煙殼粉”的小技巧:“你拿回去之後,用瓶子裝起來,把包裝扔掉,別人就看不出來裏頭是什麼,你自己知道就好。記得一定要用幹燥的瓶子,潮濕了就沒效果了。”臨走時,王玉珠再三叮囑記者一定要小心收好。
調查
廠商有企業代碼 聲稱隻是調味品
北青報記者發現,這袋 “大煙殼粉”包裝袋正麵的背景圖,是一叢開得正豔的紅色罌粟花,左側還印著廣告語“吃了還想吃的感覺!”在包裝袋背後,有一段中英文雙語版產品說明,該產品“原料盛產於老撾、泰國、緬甸和我國的雲南邊陲,是一種高級進口香料,特別珍貴……應用美國高科技新工藝,高溫烘幹滅菌、科學提取精製而成,包含人體所需的近二十種氨基酸、多種維生素及鈣、磷、鐵、鋅等多種元素……用途廣泛,回味無窮……有一種吃了還想吃的感覺”。
在產品說明的下方,保質期、儲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標簽許可號等內容一應俱全。該產品的製造商是興化市富豪調味食品廠,生產地址位於江蘇興化市垛田鎮王垛村。右下角還印著專利聲明,稱該公司是獨家從事“富豪”係列調味食品研發生產的企業,所有係列調味品都已申請專利。
在產品包裝袋正反兩麵,都印著企業食品生產許可標誌以及認證號碼“QS321203070257”,記者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確實能夠查到該廠家的認證信息,發證單位是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隨後記者又致電包裝袋上提供的電話號碼,經過確認,該產品確實由江蘇興化市富豪調味食品廠生產,而當記者試圖詢問該產品是否含有罌粟成分,對方說這隻是調味品,便立刻掛斷了電話。
未檢出罌粟成分 專家分析多為雞精
北青報記者觀察到,在這包“大煙殼粉”背麵的產品說明上寫著,其主要成分是“香辛料”,“添加劑”成分包含肉味香味料、A+G、核苷酸、氨基酸、骨髓精粉、鮮味素、麥芽精、呈味型核酸鈉等內容。食品專家鍾凱告訴記者,雖然這包“大煙殼粉”的包裝袋正麵印著罌粟花的圖案,但其包裝袋背麵所寫的添加劑成分與雞精的成分差不多。“就算裏麵真的含有罌粟殼的成分,商家也肯定不會直接標明,因為這是違法的。”
為了驗證這包“大煙殼粉”是否真的含有罌粟,記者特地使用專業的“罌粟成分快速檢測卡”進行檢測。據說明書介紹,該檢測卡應用了競爭抑製免疫層析原理,即樣本中的罌粟在流動的過程中與膠體金標記的特異性單克隆抗體結合,抑製了抗體和NC膜檢測線上罌粟偶聯物的結合。如果加入樣品之後檢測線不顯示顏色,則結果為陽性,若檢測線顯色,則為陰性。
按照說明書上的檢測步驟和要求,記者取出部分“大煙殼粉”,在熱水中浸泡一段時間之後,用試管抽取部分樣品清液,滴了兩滴在檢測卡的樣本孔中。不到半分鍾,檢測線便逐漸顯出淡淡的紅色。在重複檢測了一次之後發現,兩次結果均呈陰性,即說明這包“大煙殼粉”中並沒有罌粟成分。
專家
難以定性是否違法 遊離於監管灰色地帶
對於調料包裝標注“大殼粉”暗示罌粟的行為如何定性,北青報記者谘詢了北京市彙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邱律師告訴記者,首先,買賣罌粟殼這種行為本身是違法的,國家對於罌粟籽、罌粟殼的生產、經營、使用均有嚴格的監督管理辦法。其次,產品外包裝與實際產品內容應當真實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也不得含有引人誤解的內容。而這包“大煙殼粉”包裝上的罌粟花圖案及其產品名稱的操作手法,顯然與廣告法的規定相背離。
邱寶昌說:“這包‘大煙殼粉’上的外包裝上有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說明是經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許可認證的。但是產品名稱又叫‘大煙殼粉’,中間用煙霧圖案替代,容易讓人誤以為是罌粟,這種宣傳方式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如果要對其進行處罰的話,它確實又沒有賣違禁品,如果定義其為虛假宣傳,但它又不是真的‘大煙殼’,其實這種行為遊離在了違法和不違法的灰色地帶,很難界定。因此,國家有關方麵應該對這種食品的外包裝和名稱有所規製。”
相關規定
1998年
《罌粟殼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罌粟殼屬於麻醉藥品管製品種,禁止在食品及烹飪中添加罌粟殼。國家指定甘肅省農墾總公司為罌粟殼的定點生產單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罌粟殼的生產活動。
2005年
我國頒布《關於加強罌粟籽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罌粟籽僅允許用於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用於加工其他調味品。
2008年
衛生部發布《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罌粟殼屬於第一批中的第17種,被列為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2014年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食藥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行為的通知》,指出食藥監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火鍋店、燒烤店、麻辣燙店、麻辣香鍋店等的日常監管和重點抽檢,凡發現在食品中摻用罌粟殼的,要嚴格依照《
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等規定予以處罰。
2015年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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