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吐槽:遭職業打假人抹掉日期噴碼 惡意索賠
近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發布,第二條規定顯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條例引發關注。 中國連鎖協會副秘書長楚東表示,職業索賠人為一己之私,損害品牌聲譽,通過媒體對行政機關施壓,敗壞了社會風氣。
據了解,職業打假已形成係統行業。北京尚左律師事務所毛偉旗律師透露,至少有1500職業索賠人活躍在北京,組織化極強,包括法律從業者和專業技術人員,部分成員專業水準超過執法人員。
最令企業頭疼的問題是,職業打假人經常不惜作假來敲詐企業。家樂福方麵表示,有的職業打假人抹掉商品包裝上的日期噴碼,以未標明生產日期為由要求索賠。大潤發工作人員表示,每年發生約2000起職業索賠事件,平均每天就7起,尤其近期頻率增高,集中在單價3-4元的商品,索賠者分別購買10次以上,每次索賠1000元,一天能獲上萬元,公司每年支付上百萬的索賠金。此外,阿裏巴巴法務部工作人員表示,商品無質量問題,但宣傳標識存在問題,也被賠償3倍。華潤萬家質量管理部總監江紅稱,有的工作人員為息事寧人,選擇向職業打假人妥協並支付“保護費”;拒絕賠償則被告到法院,應對訴訟,但即便贏了官司,當時下架的商品也已造成損失。
生產商、品牌方也有不小的壓力。帝亞吉歐(上海)洋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透露,案件處理要經曆數月甚至更久,期間商品全部下架,就算最終勝訴,也造成了極大浪費和損失。
但也有觀點建議企業應通過規範化運營來避免“被索賠”。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認為,法律、社會都認可在商品交易中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一些打假行為存在正麵價值,並且任何有關消費者權益的爭議都是可訴的,“商品確實存在問題,讓一些人有機可乘,但法律也需要明確商品生產、進出口的多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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