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樂東一黑作坊夫婦日產500斤“毒”米粉 賣到學校
硼砂
是一種具有危險毒性的化工原料,進入人體,經胃酸作用變成硼酸,連續攝取會在體內蓄積。成人攝入1-3克硼砂就會中毒,攝入15克即能致死。
2014年12月,樂東黎族自治縣(以下簡稱樂東)食藥監對轄區
食品生產銷售人員進行培訓,明確要求不得在
米粉中添加硼砂等
非食用物質。2015年5月、6月,樂東食藥監在
檢查中發現一米粉作坊依舊添加硼砂,作坊的老板夫婦被查。涉案夫妻倆日產米粉500斤,除在市場擺攤零售外,還送往
早餐店和樂東中學。
無視“禁令”受培訓還加硼砂
夫妻倆偷偷生產“毒”米粉
陳某忠(男,現年45歲,樂東人)和妻子陳某英(女,現年44歲,樂東人)生有一兒一女,夫妻倆文化程度不高,但還算勤快,2008年,陳某忠和妻子在米粉廠打工,幾年後,他們決定自己開店。
2013年,陳某忠在樂東抱由鎮北村村口租了房子,用於開米粉作坊。為了讓米粉有彈性,不易變酸,不粘,陳某忠都是往打好的米漿裏加入硼砂製成米粉。
2014年8月,樂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到陳某忠米粉加工作坊張貼公告,內容含“不得在生產米粉中添加硼砂”。2014年12月中旬,樂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銷售人員進行培訓,明確要求不得在米粉中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質。陳某忠在培訓之列。
“不添加的話客人說我們的米粉不好”,為了生意,陳某忠夫婦明知不能添加硼砂,仍偷偷在米粉生產中放入硼砂。陳某忠夫婦的米粉作坊每天生產米粉500斤左右。陳某忠負責送貨,除了送往縣城的早餐店外,每天還送七八十斤到樂東中學。陳某英則在夫妻倆位於農貿市場的攤位銷售,日銷量為250斤左右。
2015年5月7日淩晨,樂東食藥監執法人員到陳某忠的作坊檢查,對米粉抽樣送檢。經
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米粉中檢測到非食用物質硼砂。同年6月3日淩晨,樂東食藥監聯合公安再次對陳某忠夫婦的米粉作坊進行檢查,查封了生產線,並對米粉和現場查扣的三分之二袋白色粉末狀物體進行抽樣送檢。經檢測,白色粉末狀物體為硼砂,米粉中同樣有硼砂。
陳某忠、陳某英夫婦被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隨後,兩人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明知有害仍非法添加硼砂銷售
夫妻倆雙雙進監獄
經樂東檢察院提起訴訟,樂東法院認為,陳某忠、陳某英在生產、銷售食用米粉的過程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硼砂,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陳某忠、陳某英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樂東法院判處陳某忠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陳某英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米粉生產線依法予以沒收。
陳某忠夫婦都被判刑,兩人的女兒才剛上大學,家庭收入都靠夫妻倆。對於一審的判決,陳某忠、陳某英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陳某忠稱,其是食藥監部門張貼告示才知道不應該在米粉中添加硼砂,到案發僅有半年多時間。其當庭認罪,有悔改表現,請求二審改判輕罰。陳某英則表示,其對有毒有害物質知道很少,且主要負責銷售,當庭認罪有悔改表現。一旦兩人都被關押,女兒將失去生活來源,請求法院改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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