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消基會:過敏原強製標示應一次到位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4日公布在台北、台中及高雄隨機購樣53件幹貨,進行人工過敏原二氧化硫殘留檢驗的結果。
其中,20件蝦米與蝦皮當中有6件蝦米檢出,但含量都合格;11件筍幹與筍片中,5件筍幹檢出,量也合格。
台消基會檢驗長淩永健指出,5件竹笙中有1件檢出且超標;17件金針當中,也有4件檢出超標,這2類幹貨的二氧化硫殘留超標率都在 2成以上。
二氧化硫殘留超標,違反世界杯賽程預測衛生管理法,可處罰款。淩永健更關心的是,對照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自7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現製,恐怕漏洞百出,無法真正把引起過敏的食品信息充份揭露,因為僅強製規定必須標示 6種易致過敏成份。
淩永健說,這6種為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的乳糖醇不在此限),以及蛋及其製品。
他並說,食藥署另外製定《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對羊奶及其製品、魚類及其製品、頭足類及其製品、螺貝類及其製品、堅果種子類及其製品、含有麩質的穀類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奇異果及其製品等,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 9項易致過敏成份,建議業者可自願性標示,沒有強製標示。
他還舉例,人工色素、味精(穀氨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也可能會引起過敏,不該隻有強製標示前述6種天然食品,可仿效先進國家作法,主張一次到位,另外建議 9種易致過敏成份及添加物等全都要標示,以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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