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湯內放罌粟殼 濟寧一老板娘獲刑半年罰金2萬
去年3月,32歲的韓某和丈夫在任城區濟魚公路附近開了一家牛肉湯館,由於位置不好,生意一直不溫不火。
韓某便動起歪腦筋,在熬製的牛肉湯中加入罌粟殼。去年7月3日,任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店牛肉湯鍋內就漂著三顆罌粟殼。通過搜查,又在店內發現未使用的罌粟殼22枚。執法人員當即岔口牛肉湯、罌粟殼等。
後經檢測,韓某製作的牛肉湯中含有那可丁成分,該成分係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頒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所屬項目,屬於食品中違法添加的物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某違反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 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韓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表示自願認罪。
任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違反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韓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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