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瀏陽五穀雜糧粽檢出安賽蜜被食藥監總局通報
據了解,安賽蜜和糖精鈉是常用的合成甜味劑,主要用於蜜餞等食品中,但不得用於粽子中。本次在粽子中檢出安賽蜜和糖精鈉說明相關生產企業可能為增加產品甜味,超範圍使用了甜味劑。
公告顯示,本次發現商業無菌不達標說明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製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儲運條件控製不當等有關。據了解,商業無菌一般指食品經過適度的熱殺菌以後,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溫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河南省洛陽喜彙西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周口市久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蜜棗粽,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檢出值為0.1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二、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信基凍品水產大世界合家歡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河南省久念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蜜棗粽子,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檢出值為0.031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三、北京東單菜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北京月盛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粽福粽子禮盒,檢出為商業無菌不達標。標準規定為商業無菌。
四、北京東單菜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北京月盛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佳香粽粽子禮盒,檢出為商業無菌不達標。標準規定為商業無菌。
五、上海愛蓮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上海華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桂花豆沙粽(真空包裝.熟製),檢出為商業無菌不達標。標準規定為商業無菌。
六、湖南高橋大市場偉隆基業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瀏陽市溪江鄉竹葉香食品廠生產的五穀雜糧粽,糖精鈉檢出值為0.058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對上述不合格產品,食藥監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北京、上海、河南、湖南等省(市)食藥監管部門要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進行整改、下架等措施,控製風險,依法予以查處。
附不合格食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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