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建議限製消費品使用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丹麥曾促請歐盟當局廣泛禁止鄰苯二甲酸酯用於消費品內,以保障人體健康。ECHA分析後發現,這些化學物質的已知風險未能有效控製,必須采取措施加以限製。
ECHA建議的限製措施訂明,若以下產品含有上述4種鄰苯二甲酸酯(一種或多種),而含量超出有關塑化物料的0.1%,將被禁止投放到歐盟市場:
在任何(室內或室外)物品中,含鄰苯二甲酸酯的物料可能放入口中,或持久接觸人體皮膚或與黏膜有任何接觸,以及
任何用於(包括存放於)室內並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物品,而有關室內環境在正常及可預見情況下會有人類出現,以及可能因吸入而接觸鄰苯二甲酸酯。不過,限製措施並不適用於僅用在工業或農業工地的產品。
“與人體皮膚持久接觸”是指產品與皮膚的日常接觸持續超過10分鍾或間歇性接觸30分鍾。
“與人體皮膚持久接觸”的規定並不適用於以下製品:
在限製措施生效前以及在3年過渡期內(限製措施預料於2020年生效)已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物品;
已受現行歐盟法例規管(限製)的物品:
與食品接觸的物料;
醫藥產品的直接接觸包裝;
醫療設備;
含DEHP、DBP及BBP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物品;以及
供實驗室使用的測量設備
主要受限製的產品包括:地板、塗層布料和紙品;褥墊;鞋履;辦公室用品和設備;電線;電纜;及以塗層塑料模塑而成的其他物品。
ECHA的限製措施報告指出,限製措施建議自2020年生效後,可以在合理時間內大幅減低人體接觸鄰苯二甲酸酯的風險。歐盟的相關主管部門亦鼓勵采取必要措施,減低因進食食物而產生的鄰苯二甲酸酯相關風險。
ECHA表示,限製措施將可發揮效用,原因包括:該措施針對因接觸鄰苯二甲酸酯而引致的風險;該措施可在合理時間內減低已知風險;以及減低風險的好處大於成本。
詳情參見: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Proposal-Submitted-to-Restrict-Four-Phthalates-in-a-Wide-Array-of-Consumer-Goods/baeu/en/1/1X2ZT68A/1X0A64J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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