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專項治理保健食品等非法添加
食藥監總局要求,保健食品、配製酒(主要是含中藥材成分的配製酒)、瑪咖製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法律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包括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的行為;在產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中存在的非法宣傳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許可宣傳保健功能的行為;在廣告宣傳過程中存在的虛假誇大宣傳產品功效、未經審批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等。對於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應采取停止生產並召回非法產品、修改產品標簽標識及說明書、撤銷非法違規廣告等措施進行整改糾正。
食藥監總局指出,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產經營企業檢查。對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予以處置,責令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問題產品並進行召回,責令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對召回、下架的問題產品及時依法處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場,並查清問題產品來源和流向。
對自查、檢查和抽檢中發現問題的生產經營者,食藥監總局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執行產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問題產品名單,並向消費者說明召回和下架原因,發布消費風險提示。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監督企業對問題產品召回、下架措施的執行,對召回、下架不到位、走過場的,予以從嚴懲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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