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蜂業公司鼓吹普通食品有療效 廠家被判3倍賠償
去年1月,家住黃陂的熊先生在某電商平台上看到,廣州某蜂業有限公司在網頁廣告中宣稱某“蜂巢蜜膏”產品,“對肝、鼻炎、鼻竇炎、鼻敏感、慢性和過敏性鼻炎、風濕性關節炎等有良好的食療效果”,遂分兩次購買了63瓶蜂巢蜜膏,共花費4980元。然而使用過後,他發現該產品的效果並非如宣傳語中所說那麼“神奇”。
同年2月至4月,熊先生先後向生產廠家廣州某蜂業有限公司、某電商平台所屬的廣州市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等部門投訴,認為該蜂業公司涉嫌違法添加蜂蠟和虛假宣傳。隨後,北京工商部門告知,某電商平台構成普通食品宣傳保健功能的違法行為,已對其罰款5000元。同年10月14日,熊先生訴至黃陂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蜂業公司按貨款三倍賠償14940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蜂巢蜜膏屬於食品,既不屬於藥品,也不具有保健品資質,被告宣傳該產品對多種疾病等有良好的食療效果,並在網頁中載明“萬人見證效果!”等引人誤解的文字表述,導致原告以消費者的身份購買了其產品。同時,工商部門也認定某電商平台構成普通食品宣傳保健功能的違法行為。因此,可確定被告在銷售案涉蜂巢蜜膏時存在虛假宣傳,屬於欺詐行為。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蜂業公司按照貨款4980元的三倍賠償,向熊先生支付了14940元,並撤下虛假宣傳的廣告頁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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