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研擬人造奶油品名標示管理規範草案
為解決此狀況,台灣地區"衛福部"參考國際標準,邀請專家研擬強化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品名標示管理規範草案,規定業者依乳脂肪與油脂含量來標示產品名稱:
◎奶油
奶油為乳品衍生之油脂製品,依「乳脂肪含量」可分為奶油及鮮奶油:
1.奶油:乳脂肪含量達80%以上。
2.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乳脂肪含量10%以上未達80%。
◎人造奶油
人造奶油係指食用油脂製成之產品,依「油脂含量」可分為人造奶油、中脂人造奶油與低脂人造奶油:
1.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80%以上。
2.中脂人造奶油:油脂含量60%以上未達80%。
3.低脂人造奶油:油脂含量35%以上未達60%。
◎其他
脂肪抹醬:油脂含量達10%以上未達35%之相關產品,須標示為脂肪抹醬或其他與產品本質或用法具關聯性之文字。
另外,草案中亦規定「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不得使用植物性奶油等字眼作為產品外包裝之標示,標示不清或不實者將處以最高400萬元台幣罰款。該草案預計於2017年實施,不過民眾為了自己的健康,最好現在就開始為食用的乳製品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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