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煮羊肉時添罌粟殼 還賣給顧客
西部商報訊 (記者 宋芳科 通訊員 王繼祿 實習生 杜雪穎) 3月28日,嘉峪關市城區法院對嘉峪關市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審公開宣判。
2015年6月初至9月11日,被告人楊某在經營嘉峪關清泉老梁羊羔肉期間,指使被告人李某在煮製羊肉的過程中非法添加罌粟殼,還賣給顧客。同年9月11日,公安人員對清泉老梁羊羔肉店進行檢查時,查獲淨重133.72克的罌粟殼疑似物1包,並提取羊肉湯5千克。經檢驗、鑒定,查獲的罌粟殼疑似物約94%為罌粟殼,且檢出罌粟堿、可待因成份;從提取的羊肉湯樣品中檢出罌粟堿、可待因、蒂巴因成份。
嘉峪關市城區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決禁止二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的有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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