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炸雞店老板在醃雞肉時加罌粟殼被批捕
(記者 劉曉玲)犯罪嫌疑人謝士榮在經營北京謝士榮炸雞店過程中,為了獲取經濟利潤,在明知罌粟殼不能添加用於食品生產的情況下,仍從安徽老家購進罌粟殼作為調料醃製炸雞後進行銷售。昨天西城檢察院向媒體通報,謝士榮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西城檢方批準逮捕。據悉,該案也是國家食藥監總局於近期向媒體通報的全國35起非法銷售添加罌粟殼食品案件之一。
西城檢察院魏文博檢察官介紹,謝士榮在製作炸雞前,需要先對雞肉進行醃製,即將調料包放入60斤的鹵水中煮沸,待鹵水晾涼後再放入雞肉進行醃製。整個醃製過程看似並無問題,但調料包卻被謝士榮加入了特殊的物質:罌粟殼。
據謝士榮供述,2015年3月,他從安徽老家集貿市場的流動攤販那裏購買了罌粟殼,隨後,每隔十天半個月他都會在調料包裏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罌粟殼。醃製雞肉用的鹵水大約一個月才會換一次,而使用罌粟殼醃製炸雞後,炸雞店的顧客明顯比原來多,還出現了很多老顧客,銷售形勢大好。
當檢察官魏文博詢問是否知道罌粟殼的危害時,謝士榮回答說自己知道食用加入罌粟殼的食品有成癮性,但認為少吃也許對人體健康沒有多大影響。經鑒定,謝士榮炸雞店內銷售的炸雞成品以及醃製的生雞、醃製料、炸雞用油均檢出罌粟堿、嗎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謝士榮供述,炸雞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罌粟殼成分的炸雞100斤左右,從2015年3月到10月,銷售數量在10噸左右,炸雞店每天純利300多元。
檢察官魏文博提醒,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行為犯,隻要行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並實施了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就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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