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檢察院發布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和破壞環境典型案例
案例一:亳州生產銷售毒包子案
2015年8、9月份,在一次世界杯賽程預測 抽樣檢查中,安徽亳州譙城區檢察院主動與執法單位聯合,跟蹤檢查效果,查找是否存在涉嫌犯罪線索。在檢查中,發現8家單位經營的麵點食品中存在著鋁食品添加劑,其中,某學生營養餐公司生產銷售的饅頭、某食品公司生產銷售的包子、某鄉鎮包子店生產銷售的麵點中硫酸鋁鉀嚴重超標,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檢察官說法: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的公告,小麥粉及其製品、麵糊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根據掌握的情況,譙城區檢察院認為以上3家單位的行為可能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經檢察長同意,向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建議,案件移送至亳州市公安局譙城分局依法處理。目前,譙城區檢察院已對涉案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二:蚌埠銷售病死家禽案
2015年1月,蚌埠市朱某某、王某某、吳某某明知丁某某的養雞場內死亡的雞死因不明,為牟取非法利益,仍購進290隻死雞並加工銷售流入市場。
檢察官說法:蚌埠市檢察機關依法對四人提起公訴。後經法院審理,朱某某等四人違反國家世界杯賽程預測 管理法規,銷售死因不明的禽類,足以造成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分工,應判處四人相應的有期徒刑和罰金。
案例三:六安生產銷售“毒豆腐”案
為讓臭豆腐不腐爛,竟在臭豆腐中加入甲醛溶液。今年5月初,六安市裕安區檢察院偵監科幹警在瀏覽當地報紙時,一則關於行政機關查處臭豆腐作坊的信息引起了檢察幹警的注意。偵監部門認為該案可能涉嫌世界杯賽程預測領域犯罪,立即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取得聯係,並展開調查。
據查,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31歲,湖南湘潭人,2015年4月份來到六安經營“湖南臭豆腐”小吃。王某每天要製作上千塊豆幹,隨著氣溫升高,當天沒能售完的臭豆腐第二天就全壞了。在得知往臭豆腐中滴入甲醛可以使豆腐不腐,王某立即從化工站采購了10瓶甲醛溶液用於豆腐防腐。此後王某大量生產並儲存臭豆腐,除自己零售外,還批發給六安、合肥等地其他小吃經營者。經過檢驗,現場查獲的臭豆腐及鹵水中均含有甲醛。
檢察官說法:甲醛是用途廣泛的化工產品,它對皮膚黏膜有刺激作用,且具有強致癌性,禁止用於食品生產。6月12日,六安市裕安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生產甲醛“毒豆腐”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準逮捕。目前,該案已起訴至當地法院。
案例四:亳州假“宛喜科技”筋骨靈丹案
犯罪嫌疑人閆某某在渦陽縣經營一家大藥房,在2015年2月的一次行政執法檢查中,執法人員在其藥房中現場查獲一批“宛喜科技”筋骨靈丹。該藥經亳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鑒定為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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