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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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餡不讓散賣 超市生鮮食品標簽將規範不能“裸售”

2015-12-02 11:27:46來源:新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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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包點兒餃子、包子,很多消費者都已習慣了到超市買現成肉餡兒。不過,也有大爺大媽們不放心。“不知道是啥樣的肉絞的,還是買塊兒肉當麵絞放心。不過有的超市隻賣現成肉餡不給現絞,隻能是自己買整塊肉回家剁。”家住長春市萬福街附近的王女士說。

  針對王女士的擔心,將有新規範出台。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征求意見稿)》,規定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此外,對於生鮮食品的包裝、標簽標注等方麵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現狀:

  生鮮食品價簽挺簡單

  “三黃雞(小),數量1,單價10.8元,包裝日期2015年11月29日,保質期2015年12月22日。”11月29日,長春市民李女士像往常一樣出門購物,在家附近的一大型超市生鮮櫃台,挑選了一隻三黃雞(凍品),價簽是直接打好貼上去的,除了品名、數量、單價、包裝日期及保質期外,沒有其他信息。

  “要不是看著價格便宜,打特價,平時我還真不太喜歡買凍品,尤其是這些散裝的、簡單包裝的凍品。”李女士將三黃雞放進購物車,但是還是有些不放心。“上麵標注的是包裝日期,但是什麼時候宰殺的、出廠的,這些信息都沒有,售貨員也說不上來。誰知道凍了多久了。”李女士說。

  從超市購買的生鮮食品,價簽上往往隻有單價、淨含量和售價,即便有些有日期標注,基本上也都是“售出日期”,而非產品真正的“出生日期”。11月30日,在長春市東南湖大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內,新文化記者挑選了幾樣水果和蔬菜,用超市的保鮮袋封裝打價,價簽上的信息同樣是比較簡單。值得注意的是,一款水果的價簽上雖然標注了“售出日期”,而“保質期”則是“請見外包裝”這樣的無效信息。

  在東嶺南街附近的一家生鮮連鎖超市內,記者注意到,店內在售的水果、蔬菜及鮮肉,公示出來較為醒目的就是每個單品的價格,而稱重後打出的價簽,同樣隻有品名、單價、重量、售價、售出時間等比較簡單的信息。

  新規:

  不能“裸售” 生鮮食品得有包裝

  生鮮食品的包裝及標簽標注將有新規範。按照日前食藥監總局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一個基本要求,就是超市經營者對適宜以最小銷售單元進行包裝的生鮮食品進行標裝及標簽標注,應當防範包裝物汙染或其他交叉汙染,並按照規定要求向消費者提供生鮮食品標簽標注的信息,保障實現可追溯。

  在具體的包裝方麵,要求對生鮮食品進行包裝,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儲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世界杯賽程預測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汙染。包裝材料和使用應當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要求,包裝生鮮食品的要求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的物質。

  “我們現在落實限塑令,提倡消費者自帶包裝袋,現在不管是來買肉還是買蔬菜、水果,都是稱重後打出價簽就裝到消費者自備的袋子裏了。”長春本地一生鮮超市的經營者表示,現在很多消費者多是自己拿著塑料袋或者無紡布袋來買菜買肉。對於生鮮食品得進行包裝、而且對包裝材料還有特別要求這點,不知道是不是跟目前這種做法有衝突。

  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

  在標簽標注方麵,意見稿中規定,超市經營者應在已經自設包裝的生鮮食品的包裝物上進行標簽標注,或在包裝物上加貼標簽標識,標注內容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供貨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生產者或供貨者已經標明保質期或者貯藏條件的,或超市自行設定了保質期的,應當同時標注。果蔬、水產品供貨者無法提供生產日期的,可以不進行標注。超市設定保質期的應當標注貯存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現在很多生鮮食品隻標“包裝日期”而無“生產日期”的做法,意見稿做出了明確規定: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標簽標注內容不得偽造、塗改、遮擋、篡改,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

  “生鮮食品的生產日期需根據供貨者提供的情況分類標注。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產日期應標注為收獲采摘日期,水產品的生產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

  經營者:

  “信息不對稱” 有些規範落實有難度

  “意見稿中有一些規定是比較容易實現的,比如對於加工肉餡方麵的要求,可能隻涉及到銷售和購買習慣的變化,難度不大。另外,像散裝食品銷售這塊,我們按照《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等現行規定,也是這麼做的,即便有些信息沒有全部體現在消費者拿到商品後的那個‘稱簽’上,但在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上都會有比較詳盡的標注。”11月30日,長春一家大型連鎖超市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文化記者采訪時表示。

  不過,對於意見稿中的一些新提法新規範,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照此公布實施的話,落實起來將有一定難度。“比如,果蔬生產日期要標注為收獲采摘日期,水產品的生產日期為起捕日期或者出廠日期,這麼規範,初衷是好的,要實現食品的可追溯,但是,我們作為超市經營者來說,也麵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即便是從大的果蔬批發市場、水產市場采購來的商品,對方頂多是給我提供一個大致的產地信息,太具體的也提供不了。”長春某超市經營者覺得,要保障可追溯,要對源頭、各環節提出具體要求,僅對超市方提出這方麵的要求,落實起來難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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