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打擊食品犯罪維護舌尖安全
庭審查明,該市被告人張某某在經營“張老三板鴨”期間,將醃鹵製品直接放入加有亞硝酸鹽的水中浸泡,並將浸泡過的醃鹵製品製成熟食品銷售。去年10月20日,經什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被告人張某某生產、銷售的醃鹵製品鴨 的亞硝酸鹽殘留量為2489mg/kg。2014年12月19日,再次抽檢,被告人張某某生產、銷售的醃鹵製品鴨 的亞硝酸鹽殘留量為560mg/kg,仍大於30mg/kg標準。經四川合泰農產品(食品)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張某某生產、銷售的醃鹵製品鴨 殘留的亞硝酸鹽,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據此,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侵犯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製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所以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四川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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