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類違法廣告居各類商品廣告之首
遼寧省廣告監測中心對1月至9月末期間,遼寧165個媒體的120多萬條次廣告分析發現,在各類別商品廣告中,食品類廣告的發布總量、違法率都在各類別之首。
遼寧省廣告監測中心發布食品類違法廣告識別提示,常見的涉嫌違法的食品類廣告的特點有: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某食品廣告聲稱“有效對抗高血壓3-10天,風濕骨痛20-30天……冠心病20-40天,腦中風偏癱30-60天”,把食品描述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如果該產品在國家食藥監局網站上查詢不到,或者查詢結果僅為保健食品,那麼該產品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遼寧省廣告監測中心提示,如果看到食品類廣告宣稱治療、預防疾病,很可能是違法廣告。
有些食品廣告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某食品廣告中請來一位“北大醫院權威專家”,還有“消費者”“現身說法”,聲稱就吃了一個月,血壓也正常了,頭也不暈了,多年的降壓藥全都停了等。
實際上,這些“專家”“消費者”隻是冒用專家、消費者形象的演員。遼寧省廣告監測中心提示,如果看到廣告中有醫生、醫療機構、專家、消費者的形象出現,請注意這種廣告也很可能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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