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食品”應有明確監管標準
俗話說,一分錢一分貨。如果所謂的“兒童食品”確實有超過一般成人食品的營養價值和作用,自然可以名正言順地賣個高價。但很多消費者對比之後發現,除了包裝上更加兒童化、卡通化,絕大多數的“兒童專用”食品在營養成分上與同一類型品牌的成人食品並沒有太大差別,隻是以多糖、多脂肪來增加食品的甜味和口感,以香精來增加食品香味,以此贏得兒童的喜歡。
問題就在於,多數情況下,食品口感的改變是以增加“不健康”的成分為代價的。不管是糖類、香精還是其他優化口感的添加劑,其在“兒童專用”食品中的過量使用最終會加重兒童口味習慣,帶來偏食、挑食等後果,顯然是不利於兒童身體營養均衡和健康成長的,與商家宣傳的對兒童有益更是背道而馳。
商家出於市場營銷考慮進行產品細分,推出所謂的“兒童專用”食品,隻要其添加的物質沒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這樣的商業行為就無可厚非。但是,我國目前缺乏的正是有關兒童專用食品的相關規定和專門標準,對諸如“兒童食品的營養指標、安全指標、添加劑使用應遵循的標準”等核心內容並沒有明確說法,結果是有關部門想監管卻沒有監管的依據。
因此,當務之急是相關部門盡快建立“兒童食品”標準,在此基礎之上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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