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登陸 | 注冊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日本新食品標識法解讀(一)

2015-10-15 14:05:49來源:

評論0我來說兩句
2015年4月1日,日本開始實施新《食品標識法》(2013年法律第70號)。該《食品標識法》整合《JAS》法、《食品衛生法》、《健康增進法》中食品標識相關內容,統一規定食品標識相關整體內容, 具體的食品標識規則通過內閣府政令《食品標識基準》(2015年3月20日公布)來進行了規定。 為進一步深入了解日本新食品標識方法,食品夥伴網日韓信息組將分5期對新法做介紹和淺析,歡迎各位朋友一起交流、探討。
本文中將介紹新《食品標識基準》中的加工食品中的添加劑、轉基因聲稱和食品保質期相關標識方法。

一、加工食品中的添加劑標識

新食品標識法要求加工食品中的添加劑與原材料明顯區分開標識,具體區分的方式有( 1)原材料與添加劑用斜杠區分;(2)原材料與添加劑換行區分;(3)原材料與添加劑之間劃橫線區分;(4)原材料與添加劑專設欄區分等共四種,圖一中給出了第一種和第四種區分方式的示例。
圖1
1 原材料與添加劑區分實例

具體標識添加劑時,按照使用重量從高到低的順序使用添加劑物質名稱或物質名稱和用途名並用標識。哪些特定添加劑使用簡略名稱;哪些特定添加劑需要並用用途名;同種類添加劑並用時如何標識等詳細內容請參考消費者廳通知《關於食品標識》( 2015年3月30日消食表第139號)的添加劑相關附表。

加工助劑、生產帶入品和補充普通食品生產中丟失的營養成分而使用的營養強化劑豁免標識。

添加劑相關附表連接: http://www.caa.go.jp/foods/pdf/150914_tuchi3-betu1.pdf

二、轉基因聲稱

日本新食品標識法要求,轉基因大豆、玉米、馬鈴薯、油菜籽、棉花籽、紫花苜蓿、甜菜、番木瓜( Papaya)等8種農產品和以上述8種轉基因農產品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食品強製聲稱“轉基因”,添加劑豁免轉基因聲稱。主要原材料是指該加工食品所使用原材料中其量位於前3,同時其重量百分比占全重量的5%以上的原材料。

要求強製聲稱轉基因的加工食品具體指利用普遍認可的最新的檢測技術在完成品中可以檢出轉基因來源的 DNA或蛋白質的33個品種,具體品種參照表1《要求聲稱轉基因加工食品品種目錄》。其中不包括醬油和植物油,因為生產過程中轉基因來源DNA或蛋白質被分解、去除,最終產品中不能檢出轉基因成分,與非轉基因農產品為原料生產的醬油、植物油質量上沒有區別。但自願聲稱“轉基因”也可。
1要求聲稱轉基因加工食品品種目錄
加工食品
農產品
1)豆腐類及炸豆腐類
大豆
2)凍豆腐、豆腐渣、腐竹
大豆
3)納豆
大豆
4)豆漿
大豆
5)大醬
大豆
6)煮大豆
大豆
7)大豆罐頭
大豆
8)豆粉
大豆
9)炒大豆
大豆
10)(1)~(9)為主要原料的
大豆
11)烹飪大豆為主要原料的
大豆
12)大豆粉為主要原料的
大豆
13)大豆蛋白為主要原料的
大豆
14)以毛豆為主要原料的
毛豆
15)大豆豆芽為主要原料的
大豆芽
16)玉米小吃點心
玉米
17)玉米澱粉
玉米
18)玉米爆米花
玉米
19)冷凍玉米
玉米
20)玉米罐頭
玉米
21) corn flour為主要原料的
玉米
22) corn grits為主要原料的
玉米
23)烹飪玉米為主要原料的
玉米
24)(16)~(20)為主要原料的
玉米
25)薯片
土豆
26)幹燥土豆
土豆
27)冷凍土豆
土豆
28)馬鈴薯澱粉
土豆
29)(25)~(28)為主要原料的
土豆
30)烹飪土豆為主要原料的
土豆
31)紫花苜蓿為主要原料的
紫花苜蓿
32)烹飪甜菜為主要原材料的
甜菜
33)番木瓜為主要原材料的
番木瓜

比較特殊的是以高油酸轉基因大豆為原料的大豆油等加工食品,要求強製聲稱“高油酸轉基因”或“高油酸轉基因混合品”。原因是即使最終產品中不能檢出轉基因成分,隻要分析油酸等成分便可以辨別出與非轉基因品種的質量差異。

對與轉基因農產品及其加工食品區分管理的上述 8種非轉基因農產品及加工品,可以自願聲稱“非轉基因”,但不是強製要求。沒有區分管理的可以聲稱“與轉基因沒有區分管理”。

目前日本厚生省審批的隻有上述 8種轉基因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所以不允許大米、小麥等其他農產品及加工食品中聲稱“非轉基因”,以免被消費者誤解為上述8種以外轉基因產品流通和存在質量差異。

三、食品保質期標識

日本根據食品特性,以“消費期限”和“賞味期限”來標識食品保質期。“消費期限”是指便當、生肉等品質容易發生變化的食品保證其安全性的期限;“賞味期限”是指罐頭、方便麵等其品質變化較緩慢食品的保證其味道鮮美的期限,即使超過了這個期限其安全性可能不會變化。

“消費期限”和“賞味期限”要求以“年月日”標識,但從生產日起其“賞味期限”超過 3個月的可以“年月”來標識。另外便當等“消費期限”特別短的可以精確標識到年月日及時間。

日本生產商、經銷商、消費者之間存在不成文的 3分法,即從生產日至“賞味期限”截止日之間時間分為3等分,生產商盡量其前三分之一的時間段內交貨給經銷商,以便剩下的三分之二時間內產品在經銷商和消費者之間流通。上述3分法沒有法律約束,僅僅是企業之間的自願處事規則。圖2為企業之間自願設定的交貨期和銷售期限示意圖。
圖2
2 企業之間自願設定的交貨期和銷售期限

進口食品充分考慮運輸、儲存等因素,由進口業者負責正確標識“消費期限”和“賞味期限”。以生產國製定期限為基礎,根據科學依據合理設定保質期;已按照日本法令進行標識的,進口業者應該掌握設定“消費期限”和“賞味期限”的科學依據。

進口食品上的日文標簽應使用消費者容易易懂的語言進行標識,不符合日本習慣的標識應由進口商負責進行正確標識。
微信關注

相關熱詞搜索:日本標識食品

[責任編輯:]

食安中國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權所有 海澱分局網絡備案編號: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備09075303號-1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中路39號萬地名苑2號樓504室(郵編100039) 聯係電話: 010-88825653 業務谘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