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措施的公告
【發布文號】2015年第38號
【發布日期】2015-9-23
2010年9月21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56號公告,決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2015年1月20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4號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於2015年9月23日到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麵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複審申請。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國內產業未提出期終複審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複審調查。鑒此,自2015年9月2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5年9月23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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